诉讼费计算标准(诉讼费怎么算出来的)

诉讼费用的范围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按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

诉讼费用的范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按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申请破产;

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赔登记、船舶优先权通知;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4.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支付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每件从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

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对金额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和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管辖权异议

如无异议,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二,申请费

(1)实施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

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

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保存费

财物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物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

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3)托付单

按照物业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

(四)公示。

每件付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每件付400元。

(六)破产案件

以破产财产总额为基数计算的,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支付,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笔缴纳1000元至10000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缴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请求登记的,每申请一次缴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每次交纳1000元。

男性

1.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

4.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应当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的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来源:诉讼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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