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刑法倒卖文物罪)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的祖先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文物,这些文物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倒卖文物将涉嫌违法。在我国法律中,倒卖文物罪的构成是怎样的?网友问:倒卖国内外文物构

在社会实践中,我们的祖先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文物,这些文物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倒卖文物将涉嫌违法。在我国法律中,倒卖文物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网友问:

倒卖国内外文物构成什么罪?

倒卖国内外的文物,构成什么罪?

北京史静(深圳)律师事务所田丰律师解答: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牟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25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必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才会构成倒卖文物罪。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买卖国家禁止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两种: (一)无文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文物的;(二)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二是倒卖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和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出售非国家禁止的文物,不构成本罪。销售文物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倒卖珍贵文物;出售文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倒卖文物数量大或者次数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难以归还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在我国内海、领海出售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属于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竞合,应当定罪处罚。

北京史静(深圳)律师事务所田丰律师分析:

倒卖文物罪的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素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系统。国家文物管理体系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留的一切文物,均属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收购业务。对于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牟利者,势必影响国家对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所以这部法律把倒卖文物定为犯罪,并予以处罚。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禁止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违禁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国家保护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和其他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2)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情节严重的,所谓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出售、收购国家禁止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的文物。国家不禁止倒卖文物的,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它还要求必须满足严重情节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或者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情形。以及倒卖二级文物,倒卖一级文物,非法获利巨大,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或者倒卖珍贵国宝等。,都特别严重。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该条第2款,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

主观上,本罪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营利。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是故意的,就不构成本罪,还必须有营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真正既没有营利目的,也没有锻炼目的,纯粹为了个人利益的,不作为犯罪处罚。另外,买卖不知道是禁止买卖的文物,不构成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倒卖三级文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多件三级以下文物等。;

(三)倒卖二级文物,倒卖一级文物,非法获利巨大,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四)倒卖珍贵国宝的。

田丰律师补充道: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与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两罪在犯罪对象和犯罪客观方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如两者都是侵犯珍贵文物,两者客观上都表现为出卖行为,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一罪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文物处置的管理制度,后一罪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文物的流通管制制度。

其次,向外国人非法出售珍贵文物不是共同犯罪,但中国公民或单位非法出售珍贵文物构成犯罪,而购买珍贵文物的外国人不构成犯罪。倒卖文物罪是共同犯罪,即买卖珍贵文物的双方都可能构成该罪。

第三,珍贵文物的购买者不同。前罪的买受人是外国人,倒卖文物罪的买受人可以是本地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第四,犯罪主体不同。倒卖文物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五,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前一种犯罪是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营利目的,后一种犯罪有主观上的非法营利目的。

第六,犯罪对象不同。如果行为人将珍贵文物转卖给外国人,会前后两次作案,但属于想象竞合关系。他应该作为重罪从重处罚,也就是倒卖文物罪。

天风律师事务所简介

田丰律师专注于重大疑难案件、刑事辩护、离婚纠纷、民商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并成功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民事和商事案件,赢得了委托人、当事人和办案单位的一致好评。

倒卖国内外的文物,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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