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专科(西北大学专升本官网)

第一章 招生简则第一条为保证本科、专科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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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生简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专科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西北大学,简称NWU。现在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门代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有一个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和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院和一个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专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授予西北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的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Xi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Xi市长安区国都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Xi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Xi市莲湖区高辛四路155号)。互联网的域名是http://www.nwu.edu.cn/.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根据台湾省高考学业能力测试结果分为:统考、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推免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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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西北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负责人。

第九条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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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市招生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从而确定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支持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基础学科或专业;学校可以对社会需求不大、报考学生少的专业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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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西北大学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成绩归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大学生档案待阅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名。认可我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分数。

第十六条平行志愿录取的高级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安排专业时,按照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由学生原籍省级招办根据投档规则生成。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江苏省高级考生选考科目成绩要求必须达到BB(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录取采取“先年级、后年级”和“先年级、自愿”的方式进行。分数和成绩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依次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的比较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已进入上海市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所有考生专业调剂的优先顺序低于其他考生),在专业组内服从考生调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报考,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批志愿投档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有生源不足,可以填报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可自愿征集已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如果征集志愿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是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只接受志愿参加此类项目的考生。考生就读于英国西北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专业核心课程50%由英国教师授课。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国内前三年,英国第四年)且符合授予岗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自主招生、专科招生和其他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与设计,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该校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成绩合格线要求如下:

1.对于高考录取批次未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该省普通专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

2.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该省普通专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

4.只有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5、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合格线不低于第一节省级普通类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独计划、新疆班、西藏班、新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限外语。学校主要教英语。

第二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和我校按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专科(高职)录取实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成绩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将按其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他们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他们的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为志愿者收集未完成的计划。注:考生外语仅限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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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对当年本科生学费进行调整,我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保留对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三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8302211、1882162002、1882162003、1882162004,传真号码为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为029-88308129。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nwu.edu.cn/.电话:029-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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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北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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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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