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通过”的制度(以下简称“三讲一大制”),促进学校领导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通过”的制度(以下简称“三讲一大制”),促进学校领导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为学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新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制定和调整学校的年度决算和预算;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1.对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
1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工资福利、医疗、疗养、职称、聘用合同等。;
13.重大伤亡、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14.学校重要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6.学校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员的任免
1.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的任免;
2.推荐和选拔校级和中层后备干部;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委员的任免。
(3)重要项目的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改造和房屋修缮项目、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等。;
2.重大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支出。
(4)大额资金的使用。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未纳入预算的资金。
第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通过校务会议对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有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讨论有关问题时,由院长或书记决定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学校会议,由校长审核后决定。不过事后要及时召开校会确认。
(3)民主决策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凡是“三重一大”的事项,都必须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才能提交学校会议决策。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校务会议或者行政会议决策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其他“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校规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在校务会议决策前进行深入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取集体议事,以会议决定的形式体现集体意志,而不是单独传阅、会签或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2)任何需要学校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
(3)学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1/2的,会议表决有效。
如有重大事项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4)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召开,一般不得临时移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重大事项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实质性争议事项,没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应延期决议,重新调查,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议。
(6)“三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书面信息。,并将它们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7)校务公开。学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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