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属于哪个省(新疆和内蒙古离得近吗)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新疆的和平解放,开启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时代。民主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新疆的和平解放,开启了新疆历史发展的新时代。民主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同年9月7日,周恩来在向全国政协代表所作的《关于CPPCC若干问题的报告》中正式声明:我们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权。希望大家能认同这个观点。同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北京)召开。这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据聚居的人口数量和区域大小,设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1950年1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4次会议批准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现行政策,明确指出:坚决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同年3月22日,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致电新疆省,研究如何在各民族自治地方建立政权机关。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首次被提上日程。

1951年3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调查提纲。同年8月22日,新疆省第一届各族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纲要的决议》。在这次会议上,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筹备委员会主任是包尔汉·沙赫德拉,副主任是高金春、赛皮丁·埃齐兹和安尼瓦尔·加库林。新疆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在中共新疆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筹备工作。

1953年4月13日。党中央批准了《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方案》,由新疆分局上报。1953年6月1日至9日,中共中央新疆支部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包尔汉·沙赫德拉所作的《关于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方案的报告》和《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方案(草案)》。《规划》(草案)提出,新疆除建立以维吾尔族为主的自治区外,还应建立其他民族自治地方,包括1个行政公署、4个专门部门、6个县级和5个乡级地区,共计22个单位。实施步骤:先建立乡级自治区,再建立县级自治区、专署和自治区,再建立署级自治区,最后建立以维吾尔族为主体成员的省内自治区。

1953年11月20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召开第19次委员会会议和第111次行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四个条例和在全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安排。同年12月1日,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委员会条例》、《新疆省行政公署及以下民族自治地方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新疆省民族自治地方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条例》、《新疆省民族自治地方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条例》。同时,还印发了《建立区乡两级自治区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同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准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方案》和《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办法》。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进一步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国的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同时,根据国务院要求:符合设立自治县条件的县级、区级、乡级民族自治地方全部转为自治县,其他全部转为民族乡。根据宪法的规定和中央的指示,新疆有对已经建立的自治地方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实施方案,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自下而上、从小到大、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始的。从1953年到1954年底,新疆完成了各民族自治区、乡、县、自治州的建立。

到1954年,经中央政府批准,新疆完成了州以下自治地方的筹建工作,建立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五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即: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雷姆哈萨克族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族自治县。

这9个乡镇分别是:霍城县伊车嘎山锡伯族自治县、昭苏县木扎尔特英格勒克柯尔克孜自治县、鄯善县东巴扎回族自治县、莎车县孜热夏提塔吉克自治县、叶城县阿扎提阿巴提塔吉克自治县、皮山县诺吾阿巴提塔吉克自治县、特克斯县塔温布勒克尔蒙古族自治县、特克斯县霍格尔特蒙古族自治县。至此,新疆建立维吾尔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已经完成,建立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省级自治区的条件已经成熟。

195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发布《关于建立省自治区的指示》,正式开始建立省自治区的筹备工作。为了更好地筹备自治区的成立,新疆分行决定将原定于同年5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计划改为10月。要求建立一个以维吾尔人为主体的省级自治区,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还指出,建立省级自治区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认识和爱国意识,加强和巩固各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充分发挥维吾尔族和其他民族的积极性,促进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逐步向社会主义共同过渡。

1955年2月28日,新疆支部致电党中央,建议将民族区域自治后的新疆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年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统一规定县级以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名称的命令》,将相当于行署、地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改为自治州,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改为自治县,县的区、乡改为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原行政公署、地级、县级、区级、乡级人民政府先后改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自治县人民委员会、民族乡人民委员会。行署、地市级、县级民族自治地方原主席、副主席的头衔分别更名为省长、副省长、县长、副县长。根据这一命令,新疆对27个已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名称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9个乡、7个区、6个县、4个专门部门和1个行政公署。

同年4月16日,中共中央致电新疆分局,决定实行区域自治后的新疆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时还指示,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要深入开展教育工作。除了继续防止和克服汉族干部的沙文主义残余外,还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维吾尔族干部(特别是负责干部)的沙文主义倾向。中央重申维吾尔族是新疆的一个大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要更加重视其他民族,进一步增加新疆各民族的团结,进一步发展新疆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1955年8月2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8次扩大会议召开,第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交的关于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

为了贯彻中央的批复精神,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意义和好处,加强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团结的宣传家喻户晓,更好地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准备工作,新疆分局决定将原定于1955年5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计划改为10月。

1955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撤销中共中央新疆支部,成立自治区委员会,并批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名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有22名同志组成自治区党委常委。王恩茂、许、赛皮丁依孜(维吾尔族)、高晋春、吴、沙赫德拉(维吾尔族)、赵守恭、卢、辛兰亭、杨鹤亭等同志。自治区党委书记处由王恩茂、许、赛皮丁依孜(维吾尔族)、高金春、吴组成。王恩茂为第一书记。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消新疆省建制的决议》。同年9月20日至3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会议通过了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董指示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取消新疆省建制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条例草案等重要文件。。

同年9月30日,会议选举产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除新疆省建制。赛依丁·艾孜(维吾尔族)当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高金春、穆罕默德·明·亚米诺夫(维吾尔族)、帕提汗·苏·古尔巴特·耶夫(哈萨克族)当选为副主席,阿不都热依木·艾沙等37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国维吾尔族19人,汉族8人,哈萨克族5人,鞑靼族2人,回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各1人。同时,选举产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7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大会通过了向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表示敬意的贺电。同年9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意义》。

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6万多名各界群众在人民广场举行了盛大的庆祝游行活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周年,大会由乌鲁木齐市市长任主持,赛皮丁·阿齐兹发表讲话并宣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同志作为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代表团团长,代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向新疆各族人民致以热烈祝贺。CPPCC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嘉庚也发表了讲话。

CPPCC民族委员会副主席包尔汉、国家民委副主任沙赫德拉、刘春,内蒙古、广西、吉林、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陕西、西藏的代表以及苏联艺术家代表团出席了会议。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自治区领导吴、陶志跃、张希钦、亚米诺夫、帕蒂·汗·苏·古尔巴特、卢、辛兰亭等也出席了会议。

同年10月3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与赛皮丁·阿齐兹握手,说:“祝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是新疆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一个重大胜利。它的成立,实现了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愿望,增强了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各族人民的团结,为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繁荣和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作者:明明新生活)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94995.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