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新区有哪些(西咸新区五个区的排名)

国家级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国家级新区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建立的一个新开发、开放和改革的大都市区。截至目前,

国家级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国家级新区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建立的一个新开发、开放和改革的大都市区。截至目前,中国共有19个新的国家级区,于1992年10月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2006年5月设立天津滨海新区;201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成立;2011年6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立;兰州新区成立于2012年8月;广州南沙新区成立于2012年9月;2014年1月,陕西省西咸新区成立,贵州省贵安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大连金普新区成立;四川天府新区成立于2014年10月;2015年4月,湖南湘江新区成立;2015年6月,南京江北新区成立;福建福州新区成立于2015年9月,云南渝中新区获批,哈尔滨新区成立于2015年12月;2016年2月长春新区成立;2016年6月,江西赣江新区成立;河北雄安新区成立于2017年4月。此外,至少有9个城市新区正在申请建设国家级新区,分别是:武汉长江新区、合肥滨湖新区、郑州郑东新区、南宁五象新区、乌鲁木齐武昌新区、沈阳沈北新区、石家庄正定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杭州钱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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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类国家级新区行政管理体制

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浦东新区、2006年批准设立天津滨海新区以来,截至目前,我国新增国家级新区19个。每个新区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行政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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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政府型,如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经历了“领导小组(开发办)-管委会体制”,进入成熟阶段。随着城市面积和人口的不断扩大,需要承担更多的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新区的法律地位亟待解决。为保证新区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一级组织政府,从法律层面赋予新区完整的行政权限。

第二种是管委会型,比如两江新区、兰州新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代表上级政府行使本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限,负责新区规划实施、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土地管理等经济职能。其辖区内的社会事务主要由其所在的行政区办理。目前大部分新区都采用这种管理制度。

第三类是行政区域一体化,如舟山群岛新区、南沙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区规划范围与所在行政区重合,新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政府合作,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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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国家级地区行政管理体制比较

目前,全国19个国家级新区中,除浦东新区、滨海新区、舟山群岛新区、南沙新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外,其余14个国家级新区均采用管委会管理体制。由于大多数新的国家级区是在近两年成立的,行政机构大多处于筹备阶段。以管委会型国家级新区为对象,选取了建立时间相对较长、行政体制相对完善的两江新区、兰州新区、贵安新区和天府新区进行比较分析。

(1)重庆两江新区

两江新区成立于2010年6月,是中国内陆首个国家级新区。新区位于重庆市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部分区域,规划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550平方公里。

重庆市政府成立了两江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负责研究、协调、决定两江新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设在两江新区管委会。

两江新区管委会采用“1+3”管理模式,即两江新区管委会将与江北、渝北、北碚共同推进新区的开发建设。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直接管理两江工业开发区(由两江新区投资集团开发建设);重庆市政府以授权或委托的形式向两江新区下放28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出台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3号),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两江新区的管理权限。两江新区管委会在规划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负责新区的经济、规划、统计、产业布局、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两江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由两江新区管委会会同三区政府编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各区政府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社会事务,接受两江新区经济建设、开发和开放的指导和协调。2016年,重庆市政府撤销北部新区管委会,职能职责移交两江新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直属区面积再次扩大,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行政效率提高。

两江新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局)、宣传部(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处、财政局(金融办)、经济运行局、统计局、建设管理局、产业促进局、服务业促进局、教育局、社保局、政府党委等13个职能局(室)。设立两江新区规划分局、国土房管分局、环保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6个直属机构。

两江新区积极探索“开发公司+地方政府”的管理模式。以资本为纽带,两江新区管委会持股,各行政区参股,成立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江集团”)。两江集团在开发新的电影区域时,代表管委会与其行政区域合资成立控股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两江集团持股55%,行政区持股45%。三个行政区负责管理征地拆迁安置等社会事务,两江集团负责建设开发、投融资和招商引资。通过这种管理模式,两江新区与三个行政区在土地增值收益、新增税收分配等方面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充分调动了新区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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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兰州新区

兰州新区位于兰州市北部秦王川盆地,距兰州市区38.5公里,处于兰州、西宁、银川三市共生带中部,规划面积806平方公里。辖永登、皋兰两县五镇一乡,人口10万。

甘肃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的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新区开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甘肃省批准兰州设立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兰州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编制,享有市级管理权限。负责新区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提出新区区划调整建议,组织领导新区开发建设。兰州新区设置为直属行政区,负责中川、秦川、西岔三镇55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全面负责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实行“新区-乡”两级管理。不管理的上川镇、树坪镇、水富乡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不变。

兰州新区管委会下设党政办、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金融办、国企监督管理办)、经发局(统计局)、招商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社保局、行政审批局等20个职能部门。成立土地储备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组建兰州市工商局兰州新区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新区分局等5个垂直管理机构。设立兰州中院兰州新区综合审判庭、兰州检察院兰州新区检察室等司法机关。

兰州新区经过多次机构调整,行政体制逐步完善,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具有准一级政府权限,能够有效协调新区经济社会发展。

(3)贵州贵安新区

贵新区位于贵阳市和安顺市的中心。规划范围包括贵阳市花溪区、清镇市城区、平坝县和安顺市西秀区。2市4县(市、区)18个乡(镇),65万人口,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

贵州省成立了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别任组长,负责决定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贵安新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是省委、省政府派出的厅级机构,是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他们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行使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市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黔府〔2012〕37号),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编制实施新区各项发展规划,组织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新区投融资政策,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统计新区主要经济指标。

设立桂新区为直属区,行政上由贵阳市花溪区胡超乡和当务乡、清镇市红枫湖镇、安顺市平坝县马畅镇和高枫镇管理,面积约470平方公里。新区管委会全面负责直属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工作,行使市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区内4个乡镇和属地园区管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与原乡镇政府一起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使县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贵阳市和安顺市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涉及新区长远发展全局的土地利用、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服务项目,必须经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或审查。

贵新区管委会下设党政办、经发局(交通局、招商局、统计局)、财政局规划建设管理局(金融办)、社会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12个职能部门。2015年新设行政审批局,行使经济、建设、城管、农林水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组建土地储备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研究中心等13个直属机构;协调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国税地税部门、国土环保部门在新区设立13个省级派出机构;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园总部等6个临时机构(总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贵安新区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11号),贵安新区根据开发建设实际分为直接区和间接区,在管委会内部设立了较为完整的行政机构,赋予了较为全面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逐步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政策共享、区域运行”。

(4)四川天府新区

天府新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主城区东南方向。由成都、眉山、资阳三个区组成,规划面积1578平方公里,涵盖成都高新区南区、双流、龙泉驿、新津(1293平方公里)、眉山彭山、仁寿(94平方公里)、资阳简阳市(191平方公里)。

天府新区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市实施”的管理体制,即省政府成立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由省长任主任,负责制定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成都、资阳、眉山分别成立建委,三市政府根据统一规划承担建设任务。管理体制采用“1+3”锥形结构,即四川省政府派出班子成立天府新区管委会,中央编办批准成立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暂设在省发改委,下设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处、规划建设处等6个处室, 负责新区开发的政策研究、运行监测、监督指导、绩效考核、规划管理、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推进。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委会(正厅级)作为成都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负责成都片区的开发建设、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2014年7月,成都地区设立直属管理区,管理双流区12个镇和部分华阳街道,全面负责经济社会管理。除了华阳街道,直区其他12个镇同时增设了街道办事处牌子。街道办事处是管委会的派出机构,NPC、CPPCC、人民武装部、婚姻登记等事务仍归双流区管辖。

成都片区管委会下设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投资服务局、科技发展和宣传规划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服务局、社会事业局等10个职能部门,以及土地储备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成都市设立了成都市质监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府新区工商局等6个直属机构。

眉山市设立眉山区管委会,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资阳托管的简阳(县级市),成立天府新区资阳区管委会,下设8个分局(办事处),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简阳市划归成都市管理,天府新区开发主体由原来的三个区域缩减为两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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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比较分析四个新区的启示。

通过对四个新区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成立了由省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新区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落实。这有利于协调各开发主体的利益,充分调动全省资源支持新区开发建设。

第二,两者都分为直区和非直区。国家级新区的规划范围往往跨越行政区域,涉及利益主体多,开发建设面广。管委会成立之初,管理权限不清,队伍建设薄弱,开发建设难以在全区全面铺开。一方面,直区和非直区的划分有利于充分发挥管委会的主体作用,调动新区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最大限度地发展直区,避免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非直辖区享受与直辖区同等的政策待遇,有利于调动相关行政区参与开发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管委会的机构设置比较完善。如甘肃省兰州新区管委会除了有20多个职能部门外,还设置了6个机构、5个垂直管理机构和公安、法制机构;贵州贵安新区有13个职能部门,13个直属机构,13个省级机构。依托完善的职能机构,新区能够独立履行开发建设职责。

四是赋予新区相对完整的开发建设管理权限。如重庆市政府以授权或委托的形式,向两江新区下放283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贵州省政府已连续两次向贵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共38项,重点放在省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市场主体培育、城市建设、外商投资和外事等方面。

四。完善西咸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议

陕西省西咸新区目前的行政体制是新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授权或委托行使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权,在发展战略、土地规划、宣传招商、财政融资、风险防控、干部人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西咸新区新增5个城市管理委员会。新城管委会作为开发建设的主体,履行规划、项目、建设、土地管理的审批权限,全面负责新城的开发建设。按照“行政区划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利益格局不变”的原则,协调Xi、咸阳与新区的关系。

西咸新区行政体制在建立之初,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有力推动了新区的开发建设。但随着新区的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如管理权限不够,机构设置不完善,与省直部门和Xi、咸阳协调性差,内部两级管理权责有待明确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区的健康发展。借鉴两江、兰州、贵安、天府等国家级新区行政体制的做法,对完善西咸新区行政体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成立由省委或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西咸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决定西咸新区规划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区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是进一步落实新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限。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实施等方面赋予新区省市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省级部门要提出支持西咸新区下放的清单,明确下放西咸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Xi、咸阳市政府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应逐步委托新区行使涉及西咸新区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

三是完善新区机构设置。根据发展建设需要,逐步设置环保、公安、安监等省级派出机构,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按照大系统、综合性、简政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新区现有职能部门,探索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职能。,建立专门的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的统一管理;组建行政审批局,建立“一印到底”的高效透明行政审批服务机制。

四是完善两级管委会管理体制。梳理西咸新区、新城两级管委会权力清单,明确管理主体职责和开发主体任务边界,加大新区管委会在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债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统筹力度,做好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土地保障等工作。,进一步向新城下放开发建设权限,逐步形成“统分结合、统分结合、权责对等、运转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

五是探索合作发展的共赢管理模式。借鉴两江新区“开发公司+地方政府”的管理模式,西咸新区可以考虑与所在行政区在水务、燃气、土地开发、轨道交通等领域进行合作。通过以资本为纽带,让各利益相关方深度参与新区的开发建设,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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