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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大关,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向“共同富裕”势在必行。继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研究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后,26日,中央

当中国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大关,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向“共同富裕”势在必行。

继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研究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后,26日,中央财经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就备受关注的“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答问。

韩文秀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共同富裕不涉及“杀富济贫”,第三次分配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同时,要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共同富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长期目标。共同富裕是一个制度性、系统性的概念,并不是要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一件事是消除地区不平衡和城乡不平衡。

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

韩文秀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蛋糕,分好蛋糕,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分配差距,坚决防止两极分化。

韩文秀说,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是富足的,不只是物质上的富足而是精神上的空虚空;共同富裕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不是统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共同富裕应该是中国在2019年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后,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目标。

万信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表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包容性为历史所罕见,举世瞩目。在新时代,我们更加注重共同富裕,不是改变而是坚持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包容性。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执行院长高华军表示,共同富裕的目标是消除地区不平衡和城乡不平衡,提高底层,消除贫困,而不是富人。

韩文秀说,共同富裕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之道。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鼓励努力工作、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带头人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起来、后富起来,不搞“杀富济贫”。

广东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分析,这次讲话稳定了社会预期,澄清了一些对共同富裕的误解。中国对资本还是开放的,但需要更规范的监管。我们反对的是资本的无序扩张和垄断侵犯市场秩序,而不是特定的行业和资本。

“共同富裕不可能搞‘杀富济贫’,但监管确实会越来越严。做生意要跟上步伐,要合法合规。”一位创业者也告诉第一财经。

罗志恒说,中财办的解释也肯定了共同富裕是有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而不是一律平均主义、同等富裕。只有这样才能持续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导向是鼓励劳动和创新。

“这一解释非常务实,承认必须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考虑到当前的发展阶段、财政可持续性和当前分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罗志恒说。

滕泰说,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更加重视企业家的作用。目前,中国80%的就业人口来自私营企业。为了实现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我们应该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业的大发展,让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继续合法经营,放心成长。

第三次分配遵循自愿原则。

韩文秀表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基本制度安排,加强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调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三次分配最早是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的。厉以宁指出,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的作用而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包括利用人们捐赠的钱帮助低收入家庭的社会福利事业,以及人们自愿捐赠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贫困,如帮助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儿童,以及人们自愿向各级各类学校提供奖学金。

高华军认为,与第一次分配和再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只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没有严格的经济学概念,也无法建立收入分配的经济学模型。三次分配只能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自愿行为,属于社会自治的制度。没有所谓的“劫富济贫”或“均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次分配的规模将逐步扩大。

高华军认为,中央提出三次分配,对慈善界是一大利好。中国正在启动《慈善法》的修订工作,鼓励捐赠的各种税收将得到实施,以改善社会慈善环境。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对第一财经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个人和企业的捐赠激励力度,比如扩大个人捐赠的最高扣除比例,同时适当降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的门槛限制,包括适当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范围。

她建议,还应合理简化免税和退税的手续,让企业和个人真正享受到与捐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提高他们的慈善热情,有助于改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遗产税也是三次分配中非常关注的问题。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个税,但是财政部已经表示正在研究遗产税的相关问题。很多财税专家呼吁考虑开征遗产税,因为这个税只是针对极少数超高收入者的遗产,相对较高的税率可以起到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同时,高额遗产税与公益性捐赠减免税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税收对社会捐赠的激励作用,促进社会三次分配。

韩文秀说,第三次分配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并通过慈善捐赠在改善分配结构方面发挥补充作用。

罗志恒建议尽快研究论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可行性,以及征收方案,避免资金外流等不良后果。此外,在避免恶意避税、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降低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扣税门槛和认证程序。

共同富裕需要加强税收监管。

政府在再分配中切蛋糕、分蛋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一个关键,而在分蛋糕的政策工具中,通过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最直接的税种。为了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增加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中国在2019年推出了税收改革,大幅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此次个税改革首次引入综合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比如2019年某省税收结算后,约有30万人缴纳了16.3亿元的税收,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高收入群体。

财政部明确,“十四五”期间将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收入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综合所得范围的扩大将使个税制度更加公平,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专项扣除进一步完善,比如增加婴幼儿护理服务专项扣除,减轻老百姓负担。

另一个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是正在立法的房地产税。2018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积累,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史对第一财经表示,下一步应该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人可能不用交房地产税,对普通人影响不大。但是房子越多,房价越贵,富人需要承担更多的房地产税,所以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起到调节房价的作用。

由于短期内房地产税立法难以完成,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有可能在比之前重庆、上海更多的地方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为房地产税立法探路,积累经验。

今年6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城市政府领导和部分专家学者对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的《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谈到了下一步重点财政工作,也提到了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当然,税收调节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毕竟有限。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出,促进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数据显示,2021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预计高达8.3万亿元左右,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达到8.6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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