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83未注册抵押-它不能用来对抗善意的第三方。情况2015年10月,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向A公司借款50万元,以B公司拥有的一辆宝马轿车为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未

今日普法|(第220期)民法典案解100例: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今日普法|(第220期)民法典案解100例: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3

未注册抵押-它不能用来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今日普法|(第220期)民法典案解100例: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今日普法|(第220期)民法典案解100例: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情况

2015年10月,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向A公司借款50万元,以B公司拥有的一辆宝马轿车为抵押担保,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2016年5月,B公司将宝马轿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并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全部购车款,B公司将宝马轿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交付给王某,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后,宝马轿车一直归王所有和使用。2017年1月,在甲公司诉张某与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乙公司在其抵押的宝马轿车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对张某承担的甲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在执行阶段,王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适用的法律条款:

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空和机动车辆的财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件处理结果及分析意见:

在公司宝马车已抵押的情况下,将宝马车出售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王某,由王某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合法占有。故抵押权人A公司对宝马车的抵押权于王善意取得宝马车所有权时消灭,A公司不再享有对该车的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乙公司以其提供的宝马车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作为抵押物,对甲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乙公司应予撤销。

律师提示:

本案中,B公司将抵押车辆出售给善意第三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动产的所有权于交付时转移。即使不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善意第三人也将依法享有车辆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将动产抵押给债权人时,抵押权人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为了一时的便利而埋下隐患。

资料来源:甘肃省律师协会

今日普法|(第220期)民法典案解100例: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52537.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