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点击上方“警视”可以订阅。2018年,根据《Xi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暂行办法》和Xi教育局发布的《Xi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变更管理要求》,初高中“转学”、“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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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18年,根据《Xi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暂行办法》和Xi教育局发布的《Xi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变更管理要求》,初高中“转学”、“休学”、“借读”具体要求如下:

初中“转、停、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转移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转学: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调动或读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

2.监护人向学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证明。学生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家庭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相关证明到转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县(区)教育局应当对转出和转入学生进行统一管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要在每年的2、7月份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转学的时候不能改成绩。毕业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3、公办学校学生申请转学到民办学校的,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支持。

第二,辍学

1、学生因病需要长期治疗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学生休学证书。如果因工作或疾病请假的总时间超过一个学期三分之一的课时,监护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准予休学。

2.暂停期为一年。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学生不能恢复学业的,经申请,监护人可以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期满后学生要求复学的,应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其治愈或者能够正常学习后,方可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返校的学生一般要和下一个学生一起学习。

4.除丧失学习能力的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辍学。擅自休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休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借贷

凡未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在原学校有正式学籍,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公办学校短期就读的学生,均为借读生。

1.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有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出国留学证明、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应出具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和本人的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就学。学校不得。学生在借读期间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2.借款学生的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特殊情况经借款学校同意可以延长。

3.借款学生离校时,借款学校会出具相关学习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款年限。原学校根据借读学校的证明接收学生返校。借读学校负责对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并及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4.在非户口所在地长期从事经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暂住地附近学校入学或者借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四,重复阅读

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习期间的晋升是纵向的,不允许跳级或留级。初中毕业不准复读!

高中“转、停、借”管理办法

第一,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停课。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后,可以对其停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其身份。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或要求提前复学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当安排他们在适当的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恢复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申请继续休学,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停课。

第二,辍学

学生要求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准予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一学期旷课140课时以上,多次被学校和学生监护人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者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第三,转移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让:

1.市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转入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

3.毕业班学生;

4.学生停课。

第四,借贷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接受学生贷款。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学生)因父母外地或流动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要到父母工作学校临时就读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借读学校经注册学校和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借读期限不超过两年。

这个城市的学校不允许借书。

附:Xi普通高中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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