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赋予相应的职责和待遇。很多体制外的人往往不知道干部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普及知识吧。第一,事业单位干部级别的对应关系(1)管理岗
体制内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赋予相应的职责和待遇。很多体制外的人往往不知道干部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普及知识吧。
第一,事业单位干部级别的对应关系
(1)管理岗位:共10个等级。
1.一级职员:相当于部长级。
2.二级职员:对应副部级。
3.三级职员:对应部门级别。
4.四级职员:对应副厅级。
5.5级职员:对应部门级别。
6.六级职员:相当于副处级。
7.7级职员:对应科级。
8.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
9.九级职员:对应职员。
10.10级职员:对应文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共13个等级。
1-4级为正,5-7级为副高,8-10级为中级,11-13级为初级。技术岗位之间没有明确的行政对应关系,结合日常管理实践和经济待遇,一般可以“高正与正处、副高级与副职、中级与郑可、初级与科员”对应,在调动或调任时可以作为参考。
比如在行政机关转任公务员,高正可以转任副局长或副主任,副局长可以转任副主任或副主任。技术岗位转为管理岗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可转为管理5级人员或6级人员;副职职称可转为管理6级职员,两年后可转为管理5级职员;中级职称两年后可转管理7级,三年后可转管理6级。
第二,公务员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
全面管理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
1.十级:正职、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
2.第十三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是职位领导,职级是待遇,只享受工资福利,不赋予职位权限。与职级、职务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一级巡视员对应正厅,二级巡视员对应副厅,一、二级调研员对应正厅,三、四级调研员对应副厅,一、四级主任科员对应正厅,一级科员不变,二级科员相当于原科员。
其中,在经济待遇方面,一级研究员高于正职,正职高于二级研究员。所以一级研究员有“大正位”,二级研究员有“小正位”。以此类推,三级调研员是主官室,四级调研员是副主官室;一级主任科员是大正科,二级主任科员是小正科;三级主任科员是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是副主任科员。
(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级
1.一级总监:对应一级检验员。
2.二级总监:对应二级督察。
3.一级高级主管:对应一级研究员。
4.二级高级主管:对应二级研究员。
5.三级高级主管:对应三级研究员
6.高级主管四级:对应研究员四级。
7.一级主管: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管: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管: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管: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专业技师:对应一级职员。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
1.监管:对应二级督察。
2.一级高级发起人:对应一级研究员。
3.二级高级发起人:对应二级研究员。
4.三级高级发起人:对应三级研究员。
5.四级高级发起人:对应四级研究员。
6.一级主办: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7.二级主办: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8.三级主办: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9.四级赞助:对应四级参谋长。
10.一级行政转法律工作人员:对应一级工作人员。
11.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二级文员。
(四)执法人员。
1.一级警监:对应一级督察。
2.二级警监:对应二级督察。
3.一级高级警长:对应一级研究员。
4.二级高级警长: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高级警长: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军士长:对应四级研究员。
7.一级警长:对应一级首席书记官。
8.二级警长:对应二级首席书记官。
9.三级警察局长:对应三级书记长。
10.四级警长:对应四级首席书记官。
1.一级警官:对应一级职员。
12.二级警官:对应二级职员。
(五)警察技术等级
1.一级总监:对应一级检验员。
2.二级总监:对应二级督察。
3.一级主任: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主任:对应二级研究员。
5.三级主任:对应三级研究员。
6.四级主任:对应四级研究员。
7.一级主管: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管: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管: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管: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技师:对应一级职员。
(6)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级别
省级副市享有省级架构的管理权限,有一套自定义的干部行政级别管理模式,对应的正科级干部如下:
1.市级:指四大班子专职级别,对应副部级;
2.副市级:指四大班子的副处级,对应的是科级;
3.局级:指市级部门和市区四大班子的职位,对应副处级;
4.副局级:指市直部门副职和市区四大班子副职,对应科级;
5.科级:指市直部门中的部门负责人、市直部门负责人、街道负责人、县四套班子。
科级以下干部的行政级别与其他地区一致。
第三,军职与地方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军队的职位和军衔与地方行政级别无关。但由于军队干部长期在专业地方担任领导职务,参照行政级别设置,军队职务与地方有一个默认的对应关系。
1.军委主席:相当于官方级别。
2.中央军委副主席:相当于副国级。
3.军事委员会成员:副国家级和部长级之间。
4.战区专职职务:相当于部长级。
5.战区副职:对应副部级。
6.军衔:相当于副部级。
7.副军阶:介于副部和正厅之间。
8.教师岗位:对应科级。
9.副处级岗位:对应副处级。
10.官盟职位:对应官阶。
11.副团级:相当于副师级。
12.官职:对应官职。
13.副营职:相当于副科级。
14.协理职位及以下:相应的工作人员。
上述对应只是理论上的,主要是基于工资关系。具体换工作可以安排什么样的工作,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来源:网上人事工作者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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