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劣药?(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近日,官方网站国家美国食品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什么是劣药?(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

近日,官方网站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解释“假劣药品的认定”和“严惩假劣药品犯罪”。

假冒伪劣药品的鉴别

“对于六种情况的假劣药品,如果能够根据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就不需要对涉案药品进行检测。”根据解释,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以其他毒品冒充此类毒品;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有效期未标注或变更的药品;未标明或变更产品批号的药品;已过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可以根据现场查获的原料和包装,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并由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无需对涉案药品进行检验。

其中,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填充本药品”是否为假药、“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是否为劣药的争议;以及《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其他五种情形的假药、劣药,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结论。司法机关根据认定意见、检验结论和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据了解,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将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将其他药品冒充药品的;变质药品;药品适应症或者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受污染的药物;有效期未标注或变更的药品;未标明或变更产品批号的药品;已过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严惩假劣药品犯罪。

《解释》还明确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的情形,酌情从重处罚:涉案药品主要用于孕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涉案药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其他药品;涉案药品为注射药品和急救药品;涉案药品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吸毒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劣药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供应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解释》,吸毒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提供”。

据了解,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解释》。《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提供假劣药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假劣药品犯罪的政策导向。

3月11日,国家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河指出,《解释》是判断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边界,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打击药品领域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记者孙红丽)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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