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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政平,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

作者:傅政平,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方案》根据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和制度体系进行了系统规划和总体设计安排,给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致力于打造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门户,也是中国以实际行动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一是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自由贸易港是特殊的经济功能区,是最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高地。自由贸易港作为对外开放的高地,需要深度融入全球规则和治理体系。该方案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针对重建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新趋势,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和政策体系进行了科学设计。

一是明确界定自由贸易港的特征和覆盖范围。设置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国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的“二线”。“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域自由。关外地域覆盖海南全岛。

二是体现了国际经贸规则向“三零”(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方向发展的新趋势。《方案》设计了通关前“零关税”的负面清单(企业进口的自营设备)和三个正面清单(经营用运输工具、自用或双向方式用于生产加工活动的原辅材料、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口商品)。全岛封关后,对《进口应税货物目录》以外的允许进口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对于服务贸易,将实行以“准入即准入”为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打破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中存在的各种下车壁垒。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准入制度,实行“不准入”。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这就是“零壁垒”的集中体现。《方案》提到,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企业经营、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平等待遇。这是“竞争中立”原则,也是实施“零补贴”的重要制度基础。

第三,充分体现了国际自由贸易港“六大自由”(贸易自由、投资自由、人员自由、资本自由、信息自由、运输自由)的基本特征。《方案》提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实现货物和要素自由流动。“零关税”体现了贸易自由,市场准入承诺即准入制、最小审批制、更短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体现了投资自由。在人员自由方面,更加便利、更加广泛,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人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人才政策的重要突破。在资金自由方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进一步推进货物、服务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便利跨境直接投资交易。在信息自由方面,要在数据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保证数据的有序流动,培育数字经济的发展。在运输自由方面,应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设立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对经洋浦港中转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这凸显了以洋浦港为核心强化港口物流中转功能的努力,同时也借鉴了建设世界级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

四是设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制、分阶段的原则,建立自由贸易港税制。对实际经营和居住地点制定简单易行的评估标准,避免成为“避税天堂”。这为海南吸引高端人才、发展总部经济和离岸业务、吸引各类投资、集聚高端要素提供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政策保障。

第二,落实海南战略定位,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海南的国家战略定位是“三区一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规划是海南战略定位的具体部署和落实。海南有3万多平方公里,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航线偏离国际大通道。在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如何建设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港?方案给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路径,以及时间表和路线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此为突破口和重点,完全符合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的一般规律。自由贸易港一般是贸易中介,需要嵌入全球贸易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才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海南人口近千万,需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充分的就业机会。为此,海南自由贸易港设计了特殊的、创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对鼓励类工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后免征进口关税,对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以“两头在外”方式从岛内进口的生产自用或在生产加工活动中(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消耗的原辅材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这些政策安排将极大地促进海南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

从国际岛屿经济体的发展经验来看,大多数人口众多的岛屿经济体都需要选择制造业和实体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抓手,以解决劳动力过剩问题,同时积累资本和培养企业家精神。比如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新加坡都是通过发展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来实现经济发展的。到2020年1月,新加坡制造业仍占经济总量的20%左右,海外也有很多工业园区。再如对营运游艇、船舶、船只空实施“零关税”,有利于邮轮母港建设和海航空交通运输业发展,以及未来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和产业集聚。海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方案》为这三大重点行业设计了相应的自由贸易港制度安排和配套政策。例如,岛上居民消费的进口商品允许免税购买。将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放宽至每人每年10万元,是对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有力支持。我们将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居留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负担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支持海南特色和比较优势产业发展所需的境外上市、发行债券等跨境投融资。这些自由贸易港制度和政策安排,都体现了产港联动的要求,把发展实体经济放在更加优先和突出的位置。

方案还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所依托的腹地经济做出了明确规划,即依托超大国内市场。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发展海南旅游、医疗健康等服务业,对海南加工进入内地附加值超过30%的货物免征关税,都是为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方案》还明确提出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联动。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战略和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它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着多重的地理、历史和文化联系。加强这两个区域的联动和紧密合作,特别是产业体系建设的互动合作,将加速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产业发展,也将有利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溢出效应。总之,《方案》符合国家对海南的战略定位,实事求是地考虑了海南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三,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质是赋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面推进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一是在法律保障方面,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立法,以法律形式为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现有自贸试验区立法层次低、制度创新脆弱、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不够等问题,将大大增强整体改革的协调性,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

第二,在制度管理方面,探索制度开放是自由港建设的关键要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将先行先试一系列事关市场运行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市场准入制度、竞争中立制度、公平开放制度、开放包容的新兴产业审慎监管制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开放条件下的财税制度等。,以及商品、资本、人员、技术、服务、信息等要素的国际自由流动。同时,在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上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海关监管方面,一线放开无需申报,进出口货物与境外全面接轨,在区内自由流动。货物的收集和转运也在最大程度上简化了程序,确保了货物的自由流动。在服务贸易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打破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在新兴产业的监管上,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投资方面,大大放宽了市场准入,实行了最低限度的审批,实施了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化制度。人力资源方面,实行市场化的人才机制,薪酬水平是评价人力资源类别的主要指标。

第三,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方案中,通过专门立法赋予自由贸易港内部分功能园区或专门机构法定机构地位,并采取类似法人管理模式,使得法定机构的治理机制在决策上更加灵活高效。例如,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普遍采用法定机构进行自由港治理。这说明方案充分借鉴了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1+N’模式的制度创新与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06/2007)的阶段性成果。:18VSJ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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