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帮忙投票(微信投票代刷投票)

“帮忙投票,谢谢!给你发个链接。”在移动网络时代,几乎每个人都有过被亲戚朋友要求微信投票的经历。投票内容可能是小朋友的参赛作品,爱豆的歌曲排名,单位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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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不是所有这些票都是亲戚朋友投的。新京报财经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机器刷量容易被抢占的情况下,大量的单团或账号出租平台已经开始涌现——平台出租真实账号参与投票,账号所有人通过“挂机”出租账号,而“买票”老板则获得投票主动权,由此诞生了一条“投票产业链”。

对投票量比较了解的安全行业从业者阿布(化名)告诉果壳财经记者,目前国内在线人数已达百万,且高度集中在近年来不断挖掘的下沉市场。“黑灰产业的幕后玩家瞄准下沉市场的大众,利用他们对地下世界规则的认知不足,构造互联网的恢弘流量假象,骗取资本市场的真金白银。”

“网络刷单行为正在成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毒瘤’。”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表示,“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一方面要督促互联网生态的所有参与者,避免给互联网用户留下生存空间空;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涉嫌从事虚假刷单的公司和个人,可以通过受理举报或者主动立案的方式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不断净化我国网络数据环境。”

黑票制作:100元投2000票保证“真人”

9月10日至18日,果壳财经记者在搜索引擎、电商等平台搜索发现,多家“投票公司”承接了该票务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投票公司”保证投票是“实实在在的服务”,相比“买量”“机刷”等知名的票务服务,比如在饭圈给爱豆加粉,投票,或者商家自己赞。

微信帮忙投票(微信投票代刷投票)“你是最好的代言人,每个人都有几千万票,票数多的指定刷。”9月18日,一位“人工售票团队”告诉果壳财经记者。他家提供的是“真人刷票”。贝壳财经记者联系了两个提供“实景购票服务”的团队,发现购买此类服务的流程比较简单:先将投票链接发给对方进行评价,然后对方提出报价,再通过支付码进行交易。

9月18日,记者将一个投票活动的链接发给了两个提供抢票服务的团队,得到的报价是一样的:100元2000票,下一票0.05元。此外,票务团队还提供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点击文章等服务,增加阅读量。

微信帮忙投票(微信投票代刷投票)图说:记者与票务团队对话截图

记者查阅了其中一个售票团队的信息,发现其运营主体是北京一家科技发展公司。该公司表示拥有“一手渠道”,可以“直接联系平台合作,为您量身定制投票服务。”

对此,有商家表示,举办微信投票的初衷是通过奖品吸引群众自发投票,增加品牌曝光度。微信投票活动一旦遭遇刷票行为,就会让整个活动没有商业价值。“我之前有个活动,觉得票数太高了。很多人不断反馈说别人在刷票,我们也没办法回应,因为我们自己检测不出来……只能等官方了。”

一家提供反刷系统的安全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有很多黑灰产团伙,专门通过“群控”的方式在某些活动中刷票、刷票。“根据不同的活动,可以通过IP限制和独立微信授权来防止黑灰产刷票。此外,我们还有一个风险控制系统,可以过滤掉机器人刷的IP。”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国家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用户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实施流量欺诈、流量劫持、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通过人工或技术手段,从而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腾讯、字节跳动、网易等平台一直在打击黑产。例如,2020年1月6日,字节跳动安全中心公布了打击黑产专项行动“啄木鸟2019”的成果。此次行动中,以字节数计封禁涉嫌作弊的非法Tik Tok账号203万个,封禁粉丝100万以上的Tik Tok账号293个,举报涉嫌刷黑产品的网站113个。

但对于平台可能的封杀,“人工售票团队”表示,保证所有售票都由真人进行,可以规避封杀。

“真人刷票”的秘密:

挂机5小时,关注4个微信官方账号,投3票,赚1分钱。

阿布告诉记者,“随着平台监管升级,机器刷单逐渐被黑市淘汰,而人肉刷单逐渐兴起。很多账号托管平台都变成了人肉托管和黑产之间的‘中间平台’一样。据我所知的数据,在托管平台上低价出租账号的用户已经达到百万。”

在阿布看来,用户搜索到的“人工出票团队”只是在投票产业链中充当类似客服的角色。真正执行抢票行为的,是拥有海量真实账号的“账号托管平台”。这些托管平台以低廉的价格引诱账号所有人在平台上托管账号,赚取票务收入和租金提成的差价。

新京报记者发现,有几个“账号托管平台”可以托管账号,包括微信、微博、Tik Tok等以某微信托管平台为例。平台在广告语中称,用户只需将小号托管到平台,平台将利用小号“工作”获得收益,用户则获得分成。“托管之后,你什么都不需要做。一切都是平台自动完成的。你的小号只用来在网上挣钱,比如读书,关注微信官方账号等。,你也绝不会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你只要静静的等着,等着赚钱就行了。”

为做调查,9月18日,记者通过扫码登录的方式,在平台上“托管”了自己的微信账号。挂机5小时后,记者发现自己的账号自动关注了4个微信官方账号,参与了3次投票,赚了0.1元的佣金。

记者发现,该平台还有“批量托管”功能,并提供API接口,批量导入微信账号。记者一共导入了5个微信账号。12个小时后,这5个微信账号共获得1.2元收益。平均一个微信一天可以赚0.24元租金,绑定支付宝可以直接提现。

经过股权穿透,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微信托管平台的运营主体是芜湖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营业务是运营“专业微信投票制作平台”。

虽然主营业务是做投票平台,但是很明显公司的托管平台并不能保证投票的公平性。果壳财经记者浏览了其主持账号参与的投票活动,发现其账号的投票票数一般在几千到几万不等,而率先通过记者账号“刷票”的参与者,既有高校代表队,也有选美比赛。

“这个挂机平台的兴起和繁荣是近两年的事情。”阿布说,“最初的流量欺诈手段是‘协议刷量’,即直接用代理IP+用户登录状态模拟协议刷量,简单直接,技术含量低。随着互联网企业防御策略的升级,‘协议刷’逐渐失效,被黑产果断淘汰。随后,各种社区平台上涌现出大量的刷单——需求方雇佣真人充当‘投手’,给他们发刷单任务,这是含金量最高的‘人肉刷单’。”

阿布说,“人肉刷”虽然含金量高,但效率跟不上业务量的爆发式增长。随着各大平台防御策略的不断升级和微信账号资源的收紧,一种新的刷单模式出现了——挂机平台。在以挂机网站为“大中大型平台”的产业链中,上游是被平台“俘虏”的挂机用户,长期提供大量真实有效的微信账号。下游是刷单平台,负责与自媒体、广告公司等需求方对接。,并批量完成赞、投票、加粉等各项任务。本质上,这种模式整合了大量用户的账户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费和受益。

“从用户的角度来说,这种扫码登录‘租’微信的模式短期内可能不会有太大问题,而且还能给租人带来一定的收入,这也是很多人会趋之若鹜的原因,但长期来看,这种行为确实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有监管人士向贝壳财经记者透露,“既然平台可以租用用户的微信进行投票,当然也可以在租用期间利用用户的微信进行犯罪。这种风险一直存在,尤其是这类平台即将关闭的时候,类似的风险会飙升。”

微信安全中心表示,租用微信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实施违法犯罪,利用普通用户身份逃避监管和追踪而设置的陷阱。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账号被盗、被封,而且大概率会危及他人甚至整个网络空。希望大家远离这种违规行为,无论在哪里看到类似“租售微信”的信息都要保持冷静,不要被对方承诺的高额利润所迷惑。

触动《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判赔偿2000多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查阅现有案例发现,此类刷单平台涉嫌触及的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等。,而且有被处罚的先例。

比如2020年9月2日作出判决的腾讯科技诉深圳市威视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就是不正当竞争案件。

贝壳财经记者获得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微视空公司主要经营一个名为“宝信平台”的刷单平台,其主要商业模式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运营者向微视空支付一定费用,委托宝信平台进行刷单推广。宝信平台向特定用户和数据端口发送信息,利用托管的微信号阅读和喜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文章。由此看来,“宝信平台”在业务类型上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刷单平台并无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披露了平台的收益情况:平台向委托方收取微信官方账号关注的收费标准为0.15元,而平台向托管的微信账号支付0.03元。按此计算,平台的净利润为每个微信官方账号0.12元,平台的收入是支出的5倍。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3月19日,威视空公司共发放奖励约98万元,而威视空公司及其总经理的账目综合收益约487万元。

腾讯称,微视空公司利用宝信平台从事有偿刷单服务,存在宝信、微信挂机平台1元秒提现等大量刷单挂机平台。在网上。腾讯认为,虚假刷单无法长期维持微信官方账号的主导地位,基于误传的消费者决策无法得到保障,会损害消费者或广告主的利益,刷单现象也会影响广告主的积极性。微信官方也发布了几篇禁止刷单的文章。

微信帮忙投票(微信投票代刷投票)图说:宝信票务平台界面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对微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享有合法权益,而微视空公司虽然不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小程序用户,但其一方面依赖腾讯公司对数据的信任,另一方面直接破坏了腾讯公司努力构建的数据信任体系。原被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利益冲突,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魏实空及另一被告赔偿2354.5万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市场经营者越来越依赖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网络刷单行为正在成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毒瘤”。《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规范不正当竞争的“底线法”,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尤其是在2017年修改完善之后。本案中,法院适用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加的第八条第二款“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条款和《互联网专篇》第十二条第二款“破坏或者妨碍他人网络产品正常运行”的条款,准确界定了非法网络刷单行为,并对此类“非法网络产品”如何规制给予了有力回应。

“站在用户的角度,不要贪图小利,不要把账号租给‘网络黑产’的运营者,甚至以所谓‘网络兼职’的名义直接参与网络刷单行为。从平台角度来说,需要通过教育、技术、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不断暴露恶意刷单、刷票、网络诈骗等账户信息。,采取关闭账号、建立反刷单系统等技术措施,通过诉讼索赔等法律手段树立虚假刷单的‘反面典型’,遏制虚假刷单。从长远来看,平台还是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反刷单技术能力和水平,尽可能的增加虚假刷单的技术难度,从而更有效的杜绝虚假刷单的可能。”马对说:

新京报壳牌财经记者罗一丹编辑李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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