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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高磊近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高磊

近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发布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对2012年发布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为了更好地了解文件制定的背景、措施和要求,记者采访了全国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

问: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2012年颁布的《暂行条例》逐渐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问题;此外,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被曝出违规评选、评奖甚至乱收费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深化监管,规范行为刻不容缓。因此,通过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问:《管理办法》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与暂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坚持了“三个不变”、“四个提高”、“五个严格”。

“三个不变”即:一是继续坚持目录管理模式不变,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第二,继续坚持不收费的原则,如果发现收费,就要严惩;第三,继续坚持社会组织申报程序双重管理,保持原有制度要求不变。

“四个完善”是指:一是完善评比表彰活动的价值导向;二是完善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范围的界定,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三是完善脱钩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申请程序和监管方式,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职能,要求加强对活动实施和评选结果的监管;第四,完善项目退出和奖项获得者表彰撤销机制。现有项目社会组织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或者项目实施中存在相关问题的,项目将被撤销。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或隐瞒信息、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律撤销奖励。

“五严”即:一是进一步严格控制申报条件;二是进一步严格行为规范,提高评比表彰活动的规范性;三是进一步严格规定评比表彰活动的内部程序,确保评比表彰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四是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的监管合力;第五,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规定了“九个不得”和“三个应当”,具体如下:

“九不”主要包括:未经批准禁止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区域;不得针对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得针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开展;严格按照批准的申报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设置子项目;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得要求地方社会团体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地方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新项目或变相新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机构合作。

“三个应当”主要包括:符合评审标准的项目、奖项名称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者符合相关规定;评选方式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问:《管理办法》出台前,经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已不符合现行要求。如何实现转型?

答: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已经批准有评议标准和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可继续按原批准的标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应在5年内达到相应要求,在此期间可按原审批周期举办评比表彰项目;5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取消该项目。

问:如何查询已批准的社会组织鉴定项目?

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比达标表彰协调机构办公室将编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并搭建查询公示平台。相关工作完成后,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查询鉴定项目信息,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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