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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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九月。

现在是职场人晋升的关键时期。

最近几天

天津市人社局制发

2020年职称发展研究

申请覆核通知书

天津市今年的职称评审与往年相比。

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要不要评职称快来了解一下!

主要变化

(一)参加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新闻记者、社区工作者等。,把防疫业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2)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自愿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定。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其中,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的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设立全市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开设滨海新区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

(三)新成立的本市民营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2020年接受工程技术系列中人工智能、机械、电气、电子、计算机、化工、药学专业职称评审。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向私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上述专业技术职称。

(四)细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其中包括:

水利专业与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专业的城市供水专业整合。整合后的专业名称为水务专业和供热供气专业。

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申请人不需要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

从2020年起,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推广人员不再向农业农村部申报,本市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调整为农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农业推广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工程技术系列中水产专业和农业工程专业的职称调整并入农业技术系列,其中农业工程专业更名为农业机械化专业,两个专业的职称评定标准不变。

(5)学前教师、卫生教师、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基层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6)已取得本市乡镇企业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上级相应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镇企业职称证书申请评审(测试评审的系列职称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符合高级职称评定标准的人员,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用证书直接申请。

(八)新增专业人员,根据岗位特点按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九)改进职称申报和审核方式,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印章。对于申请人的就业情况,将采取社保缴纳信息比对等方式,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10)2020年,在人工智能、电子、计算机、快递工程等工程技术系列开展职称申报无纸化试点。网上申报后,申请人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印章被替换为可查询的安全码。通过职称评审的,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存档,实现“信息多了可以跑,人才不用跑”。

(十一)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职称业务部门对申请人继续教育选修课程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样,市人社局采用信息比对的方式对申请人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12)面向职业农民、技术能手、地方专家、非遗传人、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回乡就业人员,可根据其能力水平和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声明的范围和条件

天津有27个职称系列▼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在天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定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请职称评定。

公务员(含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定。

时间管理

(1)评估方案的发布

各职称评审方案将于9月8日(周二)前向社会公布。

(2)宣言和建议

各业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应在10月16日(周五)前完成。申请人、用人单位、业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定栏目,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 . hrss . TJ . gov . 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 . html),进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公示本单位的推荐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专家评审

所有评估工作应在12月31日星期四之前完成。今年新增职称和新批用人单位可将评审完成时间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周三)。

(四)评审结果的公布。

各专业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人员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取得职称证书

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将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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