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球侵权赔70万(侵权和违约哪个赔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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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除了打车还能打球吗?原来,一家提供高尔夫、搏击培训的公司,不仅在宣传中大量使用了“滴滴玩管家”的标识,还将公司更名为北京滴滴玩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滴滴玩公司)。10月28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审结“滴滴打车管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滴滴打车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

原告小菊公司和滴滴公司是39类“运送乘客;运送乘客;信息;出租车”等服务的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后。

被告滴滴出行玩乐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网站及公司装修中大量使用含有“滴滴”、“滴滴”字样的“滴滴玩乐经理”等标识,提供高尔夫、搏击、卡丁车等场地预订、教练课程预订及教学预订、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年3月31日,被告将公司名称由“北京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两原告称,涉案滴滴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驰名商标“滴滴”的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和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的使用,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识别记录等因素,认定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水平,构成注册驰名商标。

在被告网站、微信官方账号、员工名片等显著位置使用含有滴滴出行或滴滴的标识整体构成对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解上述服务是由原告即滴滴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或者与其有特定联系,如许可、关联企业等。,属于“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和侵权的情形。

此外,被告在明知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陈豪易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在商业上使用。其固守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

目前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文/记者朱)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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