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广告代理(百度推广怎么开户)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诈骗案的一审判决书。该诈骗团伙投放可以代理销售藏品的虚假广告,并在百度等网站进行推广,以此收集想要出售的受害人的姓名、电话、所持藏品特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诈骗案的一审判决书。该诈骗团伙投放可以代理销售藏品的虚假广告,并在百度等网站进行推广,以此收集想要出售的受害人的姓名、电话、所持藏品特征等信息。然后,涉案公司的业务员用统一的话术联系受害人,取得他们的信任。他们以可以将藏品高价出售或海外拍卖为由,引诱受害人上门或将藏品邮寄给涉案公司,通过假专家的配合,要求受害人支付“鉴定费”和“服务费”。案发时,实际控制涉案公司的被告人刘某和诈骗金额高达352万元,公司其他团伙在任职期间诈骗金额127万元至347万元不等。最终,该团伙12人一审获刑,并处罚金,其中刘某和获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涉案公司总经理、造假鉴定人、文案设计等12人已另案处理并判刑。

该团伙通过在百度的古董收藏上销售虚假广告来设置骗局。

2019年4月11日,被告人刘某和等人在湖南长沙共同投资成立湖南韩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刘某和为实际控制人。公司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物流)部、市场部等部门,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艺术(美容)作品、藏品鉴定服务、字画、收藏等。市场部分为六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一个主任或副主任。主任负责管理部门事务,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

韩旭公司分工明确,成员稳定,人数众多。为实现非法经济利益最大化,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和、李某安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陆续参与的犯罪集团。公司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捏造事实,设置骗局,最终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经查,该公司造假主要分为四个环节。一是网络负责人先制作一个古玩交易网站或微信官方账号,投放韩旭公司可以代理销售藏品的虚假广告,并在百度等网站上进行推广,以此收集想要出售的受害人的姓名、电话、所持藏品的特征等信息。

其次,网络部会将收集到的受害者信息转发给市场部,市场部各部门总监再将信息分发给所有业务员。

利用文字引诱受害人对藏品进行虚假鉴定,鉴定费300-1000元不等。

再次,业务员通过公司发放的被害人信息联系被害人,使用统一的文字,通过虚假介绍公司实力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然后要求受害人通过网络将收藏图片发给业务员;以该公司可以将藏品高价出售或在海外拍卖为由,引诱受害人上门或将藏品邮寄至韩旭公司,由假冒的“鉴定专家”对受害人的藏品进行虚假鉴定。还有假冒的“专家助理”,负责注册、拍照、做书,把图片和收藏说明书发给“文案”,进行虚假推广和使用。

第四,业务员、部门主管、“鉴定专家”相互配合,诱骗客户与韩旭公司签订“会员服务合同”,并支付鉴定费、服务费等费用。这个环节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即通过电话联系受害人,要求其将收款邮寄到公司,并在线支付各种费用;或者直接诱骗受害人与公司签订“会员服务合同”,并支付各种费用。签订合同后,韩旭公司并没有真正推销或出售受害人的收藏品。受害者支付的费用最终由财务人员汇总,根据业务员的业绩发放工资和提成。

当受害人询问进度时,业务员将文案制作的虚假图片、虚假宣传文章发给受害人,达到诈骗的效果,安抚受害人。“会员服务合同”到期后,公司以拍卖失败或找不到买家为借口欺骗受害人,要求受害人退约或诱骗其续约(追加服务协议);如果有受害者上门,坚持要求退款,公司会采取退款的方式安抚受害者。

据该公司一位员工介绍,2019年5月入职时,公司有60多人,他被分配到市场二部。公司发资料教他如何与客户沟通,要求他每天打60个客户电话,邀请客户到公司进行有偿鉴定。鉴定费从300元到1000元不等。对于不愿意鉴定的,会假装帮忙免费鉴定,以博取客户好感。

该团伙24人被判刑包括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造假鉴定人。

至2019年9月,刘某和诈骗金额3521112元;陈某(市场部主任)在职期间参与诈骗2405732元;朱某在职期间参与诈骗2484532元;范某勇任职期间,其公司诈骗3471112元,其个人诈骗16.9万元;赵任职期间,其公司诈骗3471112元,其个人诈骗102100元;刘任职期间,公司诈骗2095552元,个人诈骗99800元;金某娟任职期间,其公司诈骗2105552元,其个人诈骗103000元;金某达任职期间,公司诈骗2437732元,个人诈骗47500元;赵任职期间,其公司诈骗1569232元,其个人诈骗31800元;彭任职期间,其公司诈骗2387732元,其个人诈骗29500元;赵任职期间,公司诈骗1277224元,个人诈骗27000元;康某华任职期间,其公司诈骗1768876元,其个人诈骗2万元。

上述12名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5月相继落网,2021年6月18日全部落网。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9月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部分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上述1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刘某和、李、朱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范某勇、赵某龙、金某娟、刘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其余5人参与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最终,上述12年全部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和被判最重,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此外,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藏品鉴定的假鉴定师、负责收集客户资料并分发给业务员的网络主管、负责藏品拍照并制作假资料的文案设计、负责藏品资料收集和拍照的助理假鉴定师、出纳、会计、客服、市场部总监等。都已在其他案件中处理并被判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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