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会计(税务局哪个部门最吃香)

最近很多地方明确,不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就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部分地区还表示:建议考生在9月7日中级考试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会影响等级通过后的资格考试!史上超严格的会计信息收集真的来了!

然而,正如你所看到的,许多学生仍然很困惑:

为什么要参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如何参与收藏?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目前不从事会计工作。我需要收集它吗?

本人注册在山东,准备在北京考中级。我应该参加哪个领域?

学生和退休人员需要收藏吗?

……

今天在统一回复下,大家看完这个指南就够了。请转达给仍有困惑的同事。

不参与会计人员的信息收集、

不能继续受教育,

会影响中级考试资格后审。

就在刚刚,山东、重庆、宿迁、江苏等地发布通知:不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不能继续教育!上海市财政厅更是直言不讳:建议2019中级考生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会影响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审查。

1.山东地区:未采集的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重庆:采集完会计人员信息才能参加继续教育。

3.江苏省宿迁:继续教育前需要收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

4.上海地区:建议在中级考试前完成会计师信息采集,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格考试。

很多地区都发布了相关消息,会计人员的信息收集真的很严格。

为什么要参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的实质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销后会计人员的备案入库。

总的来说,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将不再以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依据,而是以是否纳入会计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为依据。今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都将以会计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基础。

所以信息收集不能放任不管。记得及时参加。

会计信息收集的对象是什么?

从各地发布的公告来看,需要采集会计人员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两类:

一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

这两类统称为“收购对象”。

那么,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统称为“非征集对象”。

会计信息收集、

一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如何参与会计人员的信息收集?

一般来说,所需的材料有:

1.基本材料:

1)本人证件照:(照片必须是JPG或JPEG格式的2寸标准证件照数码照片,白底。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如果原始信息中不包含本人照片或不符合照片采集要求,本人也应采集并上传本人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照片):Xuexin.com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照片;

2.其他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工作单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请检查以下详细信息:

1)在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会计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电子照片;

2)居住证明(会计人员不提供):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正反面照片,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承诺书,或在本市高校就读的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新采集人员或已变更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照片、单位会计专业岗位任职证书或证件照片;

4)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提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证书照片;

注:以上信息为一般会计人员信息收集所需。具体信息和要求请参考当地信息征集公告。附:现在宁波从事会计的单位承诺书,参加会计人员信息收集时会用到,供参考。

(图:宁波市现核算单位承诺书)

图为:宁波原核算单位承诺函

图为:宁波市不从事会计工作承诺书

那么,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呢?

总的来说,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是在各个地区的财政局网站上进行的。如宁波会计需要在财政局网站(http://czj.ningbo.gov.cn/)的“会计之窗”专项服务平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变更系统。按照提示参加即可。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集中解答18问官方解答了!

汇总各地区财政部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回答,总结出以下19个问题,希望对同学们答疑有所帮助。会计信息采集重点回答19个问题,官方答案来了!

1、会计人员信息收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吗?

答:目前很多地区的信息采集分为“集中采集阶段”和“长期采集阶段”。即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会计人员或信息发生变化的会计人员仍可参与信息采集。但会计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高级会计工作者选拔等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建议尽快参加,不要耽误。

2.不从事会计工作需要参与会计人员的信息收集吗?

答:一般需要参与信息采集的有: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是虽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除这两类外,其他(包括持有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征收范围。

总之,如果你目前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是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是需要收集资料的。

3.住所和工作地点不一致。会计人员信息应该从哪个方面收集?

答:信息采集与初、中、高、刚高会计证书的取得(颁发)地点无关。它完全基于属地原则。比如你在山东,你的工作单位在山东省,或者你没有工作单位但户口在山东省,你就需要领取。山东省内单位但发往外省的,应按单位所在地收取。

4.单位所在地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怎么提供证明材料?

答:单位派遣人员实际工作地址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地址不一致的,工作证明材料中应正常填写单位地址,并补充实际工作地址。

5.学生需要参与会计人员的信息收集吗?

答:不同地区要求不同。有些地区不需要。但也有部分地区,比如山东省高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征集。领取时,他们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领取并上传自己的学生证。因为学生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不计算工作年限,也可以等到毕业以后。

6.上一次信息收集(几年前)是以资格证为依据的。和这个系列有关吗?

答:没关系。参与上次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重新采集。

7.信息收集完成后,可以忽略吗?

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化要及时更新,特别是从不值班或值班的人员,以便计算会计人员的工作时间。

8.不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对2019年中级考试有影响吗?

答:建议及时参与收藏。上海已明确,建议在中级考试前完成会计师信息采集。否则会影响等级通过后的资格审查。

9.问:退休人员需要收集信息吗?

答: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收集。但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0.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持有人需要重新采集信息吗?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持有人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如果原始信息没有变化,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按照流程提交;如果原始资料中没有电子照片,也要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信息如有变更,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1.问: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可以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吗?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备案确认?

答: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2.问:如果收购对象工作单位跨省变动,需要办理调动吗?怎么办理转学?

答:因工作单位、主管财政部门变动导致征集对象跨省变动的,应当办理信息传递。

但在部分地区,如上海,由于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转移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转出或转入。具体请咨询当地财政局。

13.问:会计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务部门多久能完成审核?审计结果通过什么方式反馈?

答:主管财政部门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反馈。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准确填写您的手机信息。会计师也可以登录上海财经网“个人中心-我的工作”查询审计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人员集中,部分审计结果可能无法及时反馈。请理解。

14.问: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去现场审核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到现场审核。经其他方式确认或社会报道查证属实的,对会计师违反承诺、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按照会计师诚信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5.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高中及以下”学历需要上传毕业证吗?如果毕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必须根据填写的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明。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应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学历,并上传重新注册文件。不能补办的,要上传相关资料。

16.问:如何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填写“你值班吗”?有工作单位算“在职”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目前是否在会计岗位上,是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有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不一定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1)出纳;

(2)审计;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政成果核算(政府预算执行结果);

(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有工作单位且从事会计工作的,在“是否在岗”处填写“是”,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处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你值班吗”填写“不”。这种信息采集后,如果“在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改,否则会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计计算。

17.问:必须要上传「工作证明」吗?一定要按照模板填吗?

答:对于有工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征集对象的本市学生,须上传《学生证》;在本市无工作单位且不是本市学生的征集对象。可以用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工作证明”。

18.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如何填写?需要上传哪些证明材料?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衡量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和技术水平的会计专业岗位。从高到低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是高级职务,会计师是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是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书或任命文件”中,应上传当前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书或任命文件。

9.问:什么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要上传哪些材料?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全日制高级资格。初、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师一般采用评价法。“会计从业资格”是指根据《会计法》规定,2017年11月5日前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在附件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准书”中,应上传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资格证书,或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或批准书。

注:由于考试政策和内容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同时,关于信息收集,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参考该条,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本文为中华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原创整理文章。作者: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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