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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省、市的工作要求,高平决定全面开展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收集

全面摸清我市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伍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蔡凡伟

(一)征集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中无军籍的退休工人;

5.复员军人;

6.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残疾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名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征集对象既包括享受过抚恤优待的人员,也包括未享受过的人员。

(2)收藏内容

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务安置等多项基本信息和照片。

收集方法

(一)征收方式

信息采集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基本原则是申报征收对象户籍所在地,采取集中征收、自行申报、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征收。

㈡收集地点

请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申请材料

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提供以下证件或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复员证、退休证等。(由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工人、复员军人、红军老战士、西路军标志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残疾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致残人员证(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等相关证件(由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功勋证书及奖状;

7.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

不时寻求帮助

信息采集自通知之日起开始,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来源:高平民政高平新闻中心

制片人:刘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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