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报考条件(2023年药师证报考时间)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任志法〔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任志法〔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任志法〔1995〕69号)。此后,我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修订了原考试管理办法,明确了执业药师和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为进一步加强药学技术人员职业准入管理,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药监发〔2019〕12号)。

一.组织

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考试工作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联合

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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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大专及以上考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或者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或者中药学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相比,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部分考试科目的免试条件

取得药学或医药类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取得中医或中医药高级职称并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和《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满足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高等院校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医师、主任(副)技师、主任(副)护士和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中专考生)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报名参加考试。

免试条件(中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者中医药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两科条件的申请人, 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免试两科继续报考,其考试成绩按原34号文有效,且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过渡期结束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要求,不能通过免试两科的方式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具体考试时间请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每年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四。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为: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具体命题范围可参照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动词 (verb的缩写)注册方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安排见各省(区、市)下发的相关考试文件。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注册证告知承诺制试点。具体要求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是连续的。

在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

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上公布。

考试合格后,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七。登记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制。持证人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当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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