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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习惯了。网上购买化妆品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一种消费趋势。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购物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开。网上化妆品的“美容陷阱”!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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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在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习惯了。

网上购买化妆品

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一种消费趋势。

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购物便利的同时

也要注意避开。

网上化妆品的“美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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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现第一阶段(督促自查整改阶段)工作已告一段落。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妆品销售市场秩序,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清网、网下清源”专项行动,现第一阶段(督促自查整改阶段)已告一段落。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场所在我市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

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以及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清理整顿。

第一阶段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落实平台内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检查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

为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在网络化妆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将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安排并督促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珠海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名录

进行公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网络销售化妆品无需到药品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该名录可能不完整,如有未列入名录的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请主动与辖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我们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名录进行更新。化妆品购物网(护肤品海淘网站)重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目录

化妆品购物网(护肤品海淘网站)现在

化妆品“网线下清网”专项行动

已转入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

区县市场监管局

集中整治这次专项行动。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

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消费者发现

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以及实际经营场所在我市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

涉嫌非法经营化妆品。

请保留相关证据。

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或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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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和

平台运营者应该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平台内申请入驻的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要求其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并进行核对登记,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半年核对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自化妆品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将化妆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在平台内保存至少3年。

2.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有效执行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和举报、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抽样检验。

3.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对违法化妆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投诉、举报信息的,应当记录并及时转交给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信息,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需要,依法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5.发现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一)因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

(二)因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受到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4)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因涉嫌化妆品质量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并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暂停向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依法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2.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履行进货查验、登记等基本义务。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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