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广告案例(朋友圈广告)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友发轩记者顾晓)扬州的李阿姨(化名)吃了一款保健食品后感觉不错,于是分享了自己的照片。没想到被商家做成销售广告,发布在网店和朋友圈。气愤的李阿

朋友圈广告案例(朋友圈广告)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友发轩记者顾晓)扬州的李阿姨(化名)吃了一款保健食品后感觉不错,于是分享了自己的照片。没想到被商家做成销售广告,发布在网店和朋友圈。气愤的李阿姨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侵犯了李大妈的肖像权,需向李大妈赔礼道歉,并支付肖像使用费。

扬州的李阿姨今年五十多岁了。2021年,她从朋友那里“种草”了一种保健食品。收到货后,她连续服用了一段时间,感觉效果不错。

有了好东西,热心的李阿姨开始和别人分享。她让女儿帮忙拍两张对比照片,并与保健食品的顾客分享。照片中,李阿姨的脸色明显变了。那群朋友看到后都竖起了大拇指,李阿姨心里好开心。

“本来想分享一下自己的经历,但是照片被偷了。”2021年某购物节促销前夕,李阿姨在保健食品微信群里发现,商家贴出了几张含有她照片的销售广告,上面印着该店的水印。照片配有文字“吃了一个保健食品后,妈妈脸上的斑淡化了很多。”李阿姨看到照片时非常生气。

除了微信群,李阿姨发现该店的产品销售页面上还印有自己的照片和该店的水印。同时,该店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李阿姨照片的促销广告。

被夸年轻漂亮自然是令人愉悦的,但是未经我允许就可以被商家用来做广告,被亲朋好友取笑...李阿姨真的生气了。李阿姨将店家诉至法院,要求店家停止使用照片,在网店首页刊登道歉声明,支付肖像权使用费20万元,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2.4万元。

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辩称,推广使用李阿姨的照片只是产品使用效果的证明,是为了与客户形成良好的互动。主观上没有侵犯李阿姨肖像权的故意,产品销量高与使用李阿姨照片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关系。双方互不让步,最后没有达成调解。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使用原告的对比照片证明产品的效果是盈利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高邮法院判决被告店铺在网店、微信群等平台发布声明向原告李阿姨赔礼道歉,并支付肖像使用费人民币8000元、公证费人民币3000元。原告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已生效。

(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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