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劳资纠纷(富士康留守员工)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对应的机构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按以下顺序解决劳动争议。

1.协商与和解

协商程序是指雇主和雇员就劳动争议进行直接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与其他纠纷不同,劳动争议的一方是员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通常,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相互了解,因此解决争端的最佳方式是通过直接谈判。当然,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因为平等自愿的原则,劳资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

2.申请调解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用人单位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一般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另外,调解程序和协商程序一样,都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即使双方就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不代表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任何一方反悔,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程序。这一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快捷、灵活的特点,并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一方要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处理的程序。诉讼程序的启动是有条件的,即一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是合法的、程序性的,做出的判决也是可以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的规定如下。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某一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的制度。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认为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如果发现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有错误,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发回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处理劳动争议,要以法律为准绳,以尊重员工为基础,以协商为主要调解方式。同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应立即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三方应当立即介入调解。

(2)合法合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3)公平正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预防为主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应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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