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裸拍(来不及了快上车by)

观点的对立车是带车牌卖的,成交价包含车牌钱。这和“车牌拍卖”有相通之处。电力部门借用车牌获取利益没有法律依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将拍卖5000辆中央公车。

观点的对立

车是带车牌卖的,成交价包含车牌钱。这和“车牌拍卖”有相通之处。电力部门借用车牌获取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将拍卖5000辆中央公车。到底是有证拍卖还是无证“裸拍”,尚无定论。不过,新京报昨日刊登车改专家朱丽亚的文章,建议牌照拍卖。该建议基于两点:第一,“这5000辆车是北京车的存量,不是增量,只是换了车主。拍卖后可以上市,不会增加北京的汽车增量”;第二,“上市也能卖个好价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他预见到了无证拍卖的后果。“公车拍卖将难以进行”。

对此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北京的机动车摇号政策已经实施好几年了,车牌让无数人想戴。有牌照买车,免去摇号之苦,对部分北京市民来说,是不小的福音。请注意,我的措辞是“部分北京市民”。考虑到有些人对车的刚需和摇号的概率,如果把车和牌照一起卖,会有很多竞拍者,最后的售价一定不低。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个好事跟你没关系。

“卖个好价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样看来,国家会受益。问题是:在这种拍卖方式中,最终车价的相当一部分是买车牌的钱。这部分钱是买车人出的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仅毫无价值,而且不正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相关部门对机动车上牌的义务,但没有赋予其通过车牌获取利益的权力。正因如此,上海的车牌拍卖政策多年来饱受质疑,当地也从未拿出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对于政府来说,没有法律依据拿到这笔钱就是不当得利。这个时候“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以牺牲人民群众的权益为代价的。

再来看“不会增加北京汽车保有量”的理由。“不增加”是事实,但北京目前的机动车数量已经超过了城市的容量。如果拍卖公车可以成为减少总量的契机,为什么要勉强接受“不增加”呢?当然,如果有关部门觉得少开公车应该“利民”,可以多放一些摇号。这样,市民可以更加平等地享受公车改革的成果。

为了论证“拍卖有牌照的公务车辆不违反相关规定”,朱莉娅举了司法拍卖的例子。《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司法拍卖牌照。其特殊背景是,如果司法拍卖不成功,被害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都无法实现。从实现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有关部门为其留个口子是现实的选择。公车拍卖不能简单与之相比。

最后,只是无证卖车,“公车拍卖将难以进行”。北京的公车存量大,拍卖任务重,这是事实,但是公车,尤其是中央机关的公车,一定要卖给北京人吗?如果拓宽思路,扩大竞拍者数量,公车拍卖的难度或许就不会出现。当然,很多地方都有规定,外地二手车不上牌。这种规定多是地方保护的产物,法律经不起推敲。即使很难一下子全部废除,也完全有可能对公车拍卖“有所作为”。比起带着牌照卖车,这种方式的正当性和效果要好得多。

□李曙明(京媒人)

(来源:新京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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