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瘦脸针(瘦脸针建议国产还是进口)

发布“国产瘦脸针”广告,以患者名义销售药酒……7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曝光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发布“国产瘦脸针”广告,以患者名义销售药酒……7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曝光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56起,罚款197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起。

1.广州艺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违法广告。

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当事人代理发布“百岁邦足疗机”、“倍力邦按摩椅”、“蜜蜂如蜜般珍贵”等家用电器广告。上述商品的广告内容使用了容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代理违法广告。

2021年4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广告代理行为,罚款101.8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九宁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7月至案发期间,当事人通过网站宣传推广在泰国生孩子的咨询,并在网站中出现“筛选X.Y .,随心所欲生男孩女孩只需6.8W,全额退款不成功”、“85万零风险套餐成功”、“充足优质代孕妈妈和卵源”以及供卵女孩和代孕妈妈信息介绍等内容。,并捏造了南方39个生殖中心。

2021年3月19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

3.广州泰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2019年至案发期间,当事人通过广泰孕海外、广州泰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广泰孕、泰国康敏国际医院华南总部网站、微博发布含有“泰国卵子精子试管婴儿服务”、“海外国家卵子精子捐献试管婴儿服务,生男孩、双胞胎、双胞胎”字样的广告,宣传国外医院试管婴儿医疗技术,提供卵子精子捐献、代孕等服务

2021年6月30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中企展览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为宣传当事人举办的多个展会,2020年10月,在其网站上发布“与广交会同期同地举办,中国汽车压铸展,交易最佳平台”,并在网站企业荣誉下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图片;邀请函中描述,将邀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采购商、供应商和国际知名采购物流协会率团参观采购,并邀请政府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国际知名机构代表和企业代表等专业观众出席。除了“企业荣誉”之外,还写着“政府支持的展览公司、广东省十大展览公司、在中国展览行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展览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汽车用品商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机器人协会副会长单位”、“战略合作”等内容,含有涉及政府行政机关的虚假和不真实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2021年4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广州美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医疗用非法毒性药品广告案。

2020年2月至案发期间,委托人通过自己的网店销售“医生重生家用瘦脸针用于皱纹改善及咬肌治疗用小V瘦脸提肩针、美容用提腿针”项目,发布“家用瘦脸针”、“恒力瘦脸针”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5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及物动词广州诚爱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当事人为推广“时代鼎茂公馆”(推广名称:“增城时代风华”)楼盘,于2020年1月至案发时,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媒体机、微信视频号、宣传板等载体发布广告。广告包含以下内容:“地铁约30分钟到达黄埔,天河约40分钟车程到达珠江新城的广深地铁,约11分钟到达东莞西”,并通过喜讯公布。对房地产促销活动当天的商品销售情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2021年4月29日,广州市增城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康超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19年9月至案发,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虫草双参酒”药品广告,有以患者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未注明相关文献引用来源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法药品广告。

2021年5月31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理想科技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当事人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宣传销售理想鲜三七口服液保健食品和理想三七甜眠片普通食品。图文详情页具有预防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功能,容易使消费者将所售产品与药品相混淆,伪造无法核实的统计数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

2021年4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州姚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当事人在UC浏览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老虎交易”等预期投资回报的投资理财服务广告;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含有“30天体重从169到90”的减肥广告,未注明引用内容来源;在神马搜索平台发布“田零冠泰庆灵宝”等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广告。

2021年3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66.07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X.广州邓氏美蓉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2019年12月至案发期间,当事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平台,发布“早晚双效牙膏”、“双重养肤、润网、除螨功效香皂套装”等广告,含有“能保护牙龈、缓解牙本质过敏、出血及各种症状”、“双重美肤成分、除螨率高达99%+”等易于销售的产品和药品

2021年5月8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XI。广州舒友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2月至案发,当事人利用自己的网店销售“舒耐美紧实丹快丹”等产品,其页面宣传淫秽、色情图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已构成发布含有禁止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5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广州康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3月,该客户在其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国际站)上发布了“冠状病毒检测卡”的产品图片及相关描述,但该产品并不实际存在,也未达成相关交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中邮典藏(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4月至5月期间,当事人利用中国邮政文化艺术馆微信公众号转载题为“建党一百周年银质纪念章”的推文,宣传、销售“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银质纪念章”的非授权产品。至被查封时,当事人已删除相关推文,并未销售上述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广告行为。

2021年7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各广告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传播社会正能量,依法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同时,我们呼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何通讯员穗广州日报新华城编辑赵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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