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2018年部分县级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为优化部分县级单位公务员结构,充实工作人员,永丰县拟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内外公开选调10名公务
永丰县2018年部分县级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为优化部分县级单位公务员结构,充实工作人员,永丰县拟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内外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拔的范围:
1.已登记备案的县乡机关在职公务员;
2.已在县级单位登记备案并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按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人员);
3.目前,在其他县(市、区)、镇(街道)工作的永丰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也可以报考。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6年11月30日前进入公务员执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
3.公务员(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级的,试用期满合格者视为称职以上等级;
4.身体健康;
5.符合转岗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影响期间;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达到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者聘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调动单位和岗位
注: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学历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年龄确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第三,选择和调整程序
(1)注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8日(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5:30)。
报名地点:永丰县委组织部干部办公室(永丰县行政中心大楼843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转出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Xuexin.com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填写报名表(复印件1份,其他县需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贴1寸彩色照片。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复印给申请人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bb2512049@126.com;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应与报名表一致);
(6)调动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县外工作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1份,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2015、2016、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转岗全过程,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转岗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100分。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有两种,均为书面材料或材料文章,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开口试验的比例不小于1:5。对于不符合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不符合开考比例的考生可在报名后第二天到现场,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第一次笔试结束后,参加第二次笔试。笔试结束后,两次笔试成绩各按50%合并计算。
第一次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周六)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第二次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各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根据考生综合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合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于补充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相应核减遴选计划。
(3)调查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调剂岗位调剂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同分垫底,将有一人纳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细则》(赣发〔1997〕43号)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万一考生在考试阶段考试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拔,由选拔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公示及相关手续。
1.确定人选并公示。对体检合格的人选,在永丰县党建网公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转办的,按程序办理转办手续;调出单位有试用期要求的,按调出单位要求办理。一般试用期3个月,最长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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