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一次多少钱(公证处公证一次多少钱委托书)

当你的权益在生活中受到损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争取权利并不稀奇。但是你知道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吗?如何支付?多少钱?一起往下看!关于律师费。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

当你的权益在生活中受到损害时,

拿起法律武器,

争取权利并不稀奇。

但是你知道打官司要交诉讼费吗?

如何支付?多少钱?

一起往下看!

【八五普法】到法院打官司如何收费? 法院小编告诉你

关于律师费。

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加班补贴等。同时,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部全额上缴公共财政。

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债权数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支付: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的案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无需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从50元至100元缴纳。

(3)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缴纳10元。

(4)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至100元。

如无异议,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申请费缴纳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没有强制执行金额或者价格的,每件50元以上500元以下。2.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至30元;100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受理费的1/3缴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的,每份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提交400元人民币。

(6)破产案件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他费用支付标准

(一)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应当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五)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的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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