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有什么好处(吃狗肉的功效与作用)

卖狗肉不符合现在的卫生防疫要求。犬未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引起热议。专家认为□本报记者汪洋□本报见习记者张守坤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暴食野生动

卖狗肉不符合现在的卫生防疫要求。

犬未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引起热议。专家认为

□本报记者汪洋

□本报见习记者张守坤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暴食野生动物这一突出问题及其对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巨大隐患。围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讨论也成为社会热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4月8日,农业农村部起草的《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涵盖了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色畜禽。值得注意的是,狗不在范围内。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大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偏好,狗已经从传统的家畜‘专门化’为伴侣动物。”农业部在说明中说。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犬类没有官方认可的繁育技术和质量控制环节。到目前为止,原农业部只出台了猪、牛、羊、禽的屠宰检疫规定,没有针对狗的规定。虽然原农业部出台了猫狗的检疫规定,但这只是规范的饲养环节。由于我国没有出台食用犬的检疫标准,没有实施严格的检疫措施,为食用狗肉埋下了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来说,现在卖的狗肉不符合现在的卫生防疫要求。

是否禁食狗肉是一个热门话题。

支持和反对的比例相等

狗不在征求意见稿范围的消息引起了公众的热议,关于狗肉是否应该被禁的话题在网上掀起了大规模的讨论。

杜南民调中心发起了一项在线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和反对禁食狗肉的网民比例几乎相等。支持者认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伴侣,不应该被当作牲畜对待;反对者认为,吃狗肉不代表不爱狗,应该最尊重一些地方的风俗传统。一些地区吃狗肉的习俗由来已久,不应禁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公群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没有伴侣动物的法律规定,这个术语没有法律依据。就亲密度而言,牛和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在农业和古代交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也是人类的朋友。甚至从宠物的角度来说,宠物猪、宠物鸭等的数量。正在与日俱增,这种亲密是无法量化比较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从立法层面真正禁止食用狗肉。禁止猫狗等宠物,并不能体现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

北京律师王认为,将狗定义为伴侣动物,不允许狗入选征求意见稿,让人们站在更高的位置思考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既表明了国家所持的态度,又具有指导意义,无疑是文明的进步。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资料了解到,在中国,很多地方仍有吃狗肉的习惯。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每年都广受关注;广东阳江、开平等地有“夏至吃狗肉可祛邪补身”的说法;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狗肉也是朝鲜族喜爱的美食之一。在其他许多国家,吃狗肉的传统和行为也存在。比如瑞士还是允许卖吃,美国大部分州还是允许吃。

天检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有4861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狗肉”或“肉狗”,个体工商户占94%以上。狗肉企业数量最多的三个省份是广东、广西和山东,占全国总数的48.68%。

在安徽金融学院教授张看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作用是保护畜禽物种的多样性,并不是说哪些动物能吃,哪些不能吃,公众不应过度解读。

缺乏犬类食品检疫标准

存在“病从口入”的风险

2011年,原农业部发布了三个动物产地检疫规定的通知,其中包括犬产地检疫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当时我国认可肉犬养殖,并准备出台相关标准。

2015年7月,广东市民陈某向监管部门举报,称梅州有69家餐馆涉及猫肉狗肉业务。

梅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回复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狗肉食用。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定点屠宰条例和相关检验检疫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表示,所有动物在进入市场之前,都必须受到《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政策的约束,防止包括人畜共患病在内的动物疫病的发生。猪、牛、禽等食用动物的基本保障是国家制定屠宰检疫规定,实施检疫,确保食品安全,避免人畜共患病。因为监管部门没有制定犬只屠宰检疫的细则,根据动物防疫法,犬只是不能屠宰销售的。国家层面的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狗肉能不能吃,但是明确禁止宰杀和出售狗。

因此,郭泽强认为,现有法律对狗肉是间接禁食,即禁止消费者不直接食用狗肉,而是通过切断源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一位专家也表示,狗肉属于少数民族食品,目前没有相关的检验检疫法规。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如果正常来源的狗肉是好的,那么非法来源的狗肉就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2015年6月,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务院食安办名义发布《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批复》(食安办〔2015〕25号),其中提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对犬类屠宰的检验检疫没有相关规定或要求;中国没有明确的肉狗品种。市场上出售的狗主要是散养狗,来源复杂,存在不法分子偷狗的现象。吃狗肉有很大的潜在风险。屠狗吃狗肉涉及动物福利等问题,国内外广泛关注。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负面效应,所以不宜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要求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狗肉消费的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

深圳立法禁止吃狗肉。

食品类别模糊,难以执行。

是不是意味着以后狗不能吃狗肉了?

农业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针对的是农业中的畜禽管理,狗被排除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计划并不作为农业畜牧业管理,与能否食用或饲养无关。

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征求意见时,龟、鳖、猫、狗不能吃的规定引来各方热议。随着条例的正式公布,尘埃落定:乌龟可以吃,猫狗等宠物不能吃。

至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说,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不同于食用动物;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了比其他动物更为密切的关系。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省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简而言之,一个是食品检疫标准的缺失;二是不符合人们习惯的饮食伦理。

深圳律师刘学锋认为,深圳立法采用直接禁食的方式,但并不是立法创新,只是符合动物防疫法。间接禁食改为直接禁食后,消费者吃狗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关于禁食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模糊之处。比如《条例》规定,明知是猫狗而食用作宠物饲养的,处每人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言下之意,非用于宠物饲养的猫狗仍可纳入食品范畴。如何在执法中落实这一点,将成为一个难题。很难分辨一盘猫肉或狗肉是偷来的宠物还是农场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表示,条例以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食用陆生动物的范围还包括“列入本目录以供食用为目的的其他家禽家畜”。如果今后国家相关目录修订,深圳的食用动物范围也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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