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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必须依法进行审查后才能进行广告宣传。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必须依法进行审查后才能进行广告宣传。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指南。

投标指南

(一)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的保健食品和配方食品广告。

(二)特殊医学用途的保健食品、配方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特殊医学用途的保健食品、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或者备案证为准,以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涉及保健功能、产品的功能性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品消费等的食品广告。,不得超出注册证或备案证、注册或备案产品说明书的范围。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确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说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并明确标明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保健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明确标注。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按广告申请类别标注为“粤食健审(视/听/文)XXXXXX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按广告申请类别标注为“粤特殊食品审(视/听/文)XXXXXX号”。

医疗配方食品广告内容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为准。特殊用途医学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特性、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范围。

特殊用途医学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明确表示适合人群,“不适合非目标人群”,“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应当明确标注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应当在视频广告中连续显示。

(四)特殊医学用途的保健食品、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者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或者利用军事装备、设施从事广告宣传;

2.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生、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用于推荐和认证;

3.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其可以治疗一切疾病,适应一切症状,适应一切人群,或者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疾病所必需等。;

4.使公众对其健康状况和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认为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

5.包含“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或者明示暗示成分是“天然的”,所以安全性有保障等等。

6.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需品、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内容,“评价、排名、推荐、指定、评选、奖励”等综合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保障内容,鼓励消费者任意、过度使用特殊医学用途的药品、保健食品、配方食品;

7.包含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义诊、医疗咨询电话、特需门诊等医疗服务内容;

8.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载明的其他内容。

(五)特殊医学用途保健食品、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的持有人及其授权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对特殊医学用途的保健食品和配方食品广告申请进行审查。

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六)审查特殊医学用途的保健食品、配方食品广告,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本,以及下列合法有效的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2.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文件;

3.广告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被批准作为申请人的授权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七)申请人可以在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子政务平台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请。

广告代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广告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继续发布审批广告,并应当主动申请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1.主体资格证书被撤销、吊销或注销的;

2.产品登记证、备案证或者生产许可证文件被撤销或者注销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广告发布机关发现申请人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撤销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九)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编辑、拼接、修改。已通过审查的广告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上发布。

(十一)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广告只宣传产品名称(包括药品通用名和药品商品名),不再审查其内容。

(十二)本办法涉及的示范文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十三)广告审查申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综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按要求填写内容,制作完成后导出,打印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公章。视频拍摄的脚本形式要按照模板规定的格式制作,而音频和文字广告没有规定的模板格式,可以自己创意。提供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本电子文档;文件大小

(通讯员广东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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