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泄漏(日本核辐射下的变异人)

纵观日本半个世纪的能源演变,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为了避免自然资源匮乏导致的能源危机,日本实施了重点发展核电的能源战略,核电一度被日本人

纵观日本半个世纪的能源演变,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为了避免自然资源匮乏导致的能源危机,日本实施了重点发展核电的能源战略,核电一度被日本人认为是“国产能源”。1978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临界事故,但事故被隐瞒至2007年。其间,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反应堆主蒸汽管道流量计测得的数据在1979年至1998年间被篡改28次。随后,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福岛核电站多个核反应堆机组相继发现放射性冷却水泄漏。日方声称没有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然而,2011年3月11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了日本历史上最严重的核泄漏。这一事件最终被列为国际最严重核事故(7级),不仅打破了日本政府构建的“核电安全”神话,也为其他国家的核电发展敲响了警钟。

事件回顾

2011年3月11日14时46分,日本宫城县北部发生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导致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失去冷却功能。东京电力公司(TEPCO)在第一时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宣称“核电站没有发生重大故障”。3月12日,核电站1号反应堆因为温度过高发生了两次爆炸。该公司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开始抽取大量海水冷却核反应堆。冷却后海水变成放射性污水,东京电力公司以储存条件不足为由,直接将约1万吨高浓度放射性污水排入大海。之后核电站其他机组相继发生氢气爆炸和火灾,导致安全壳破裂,核电站最后一道屏障失效。大量高浓度放射性物质迅速扩散到环境中,直接对周围空气、水、土地造成辐射危害,方圆核电站2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被迫撤离。十年过去了,福岛核泄漏已经陆续产生了数百万吨的核污水和数千万立方米的核废料,未来还会继续产生。这些核废料的处理就像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

事件影响

福岛核泄漏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也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面对如此惨重的后果,日本政府不断反思事故原因,采取各种对策减缓核泄漏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民众对核电发展的信心。

推动核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密集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与核能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2011年8月,《核受害者早期救助法》和《核损害赔偿机构法》相继颁布,为核事故受害者的救助和赔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同年8月底,日本政府颁布了《放射性物质污染特别处理法》,这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处理核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法律。201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原子能基本法》修正案,随后修改了《核原料、核燃料和反应堆监督法》和《核能紧急事态特别处置法》,特别强化了核电站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核事故后的应对措施。在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下,日本的核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倒逼核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改革。福岛核事故前,日本经济产业省也承担了推进核电发展和实施安全审查的工作。这种体制框架造成了政府与核电企业的利益耦合关系,核安全审查部门名存实亡。福岛核事故让日本政府看到了监管部门不独立的后果。2011年8月,日本内阁府决定改革现有的核安全监管体系。2012年9月,经济产业省内负责安全审查的原子能安全保安院被批准解散。同时,日本环境省成立了原子能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日本核能的安全评估、审查和监督。为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日本政府对国内其他负责核安全监测和研究的独立机构进行了合并重组。至此,日本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正式完成,核能产业进入发展和监管独立、监管部门一体化的新阶段。

推动核电设施管理标准持续改进。根据日本国会的事故调查报告,伴随海啸的强震是福岛核泄漏的直接原因。以此为鉴,日本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估未来可能发生的极端灾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新的核电设施管理标准。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讨论,2013年7月,日本将原有的5项核电设施管理标准升级为10项,特别加强了核电站地震海啸预防的设施规定。此外,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还承诺,将与美国、法国等国际核能规制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在现有国际核安全标准下对本国核电设施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日本不会再次发生严重核事故。

事件启示

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当前,我国核电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稳步推进核电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顾福岛核事故对我们有以下启示。

提高核安全法规的标准。它是核能安全发展的首要前提,维护核安全离不开严格的制度保障。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立即对我国所有核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指导完成核电厂抗震、抗海啸、抗化学危机的安全提升工程。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确立了预防、控制和减缓核事故的基本方针,全面提高了核安全评估标准。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生效,为核事故预防和应对、核能安全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2021年3月,全国核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为进一步完善核安全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采用先进的核安全技术。核电设备的技术缺陷是事故的原因之一,核电的发展需要先进核安全技术的研发。我国在消化吸收国外核电技术的基础上,率先建成了具有双重安全保障措施的“华龙一号”,自主研发了“国和一号”。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居世界前列。2021年9月12日,位于山东石岛湾的全球首个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1号反应堆首次达到临界状态,这标志着我国率先实现了第四代核电技术。这项技术的突破也意味着,即使在最严重的事故中,在没有任何干预措施的情况下,反应堆也不会发生核泄漏。中国核安全技术实现了从“跟随”到“领先”的伟大跨越。

构建核安全人才体系。历史证明,核电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为失误。因此,为确保核电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应重视系统化、专业化的核电人才体系建设。比如,以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成立为平台,组建核安全领导团队,提高核安全管理水平;以正在建设的中国核工业大学为契机,提高核安全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素养,扩大核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同时,核事故的严重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多主体共同维护核安全的必要性。我们应该积极营造共享的核安全氛围,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核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引导公众了解、参与和维护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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