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极而悲者矣(悠长未及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

中国古代的法律规定相对简单,但其惩罚手段往往极其严厉。几乎都是体罚。比如“鞭笞”和“杖打”这两个最轻的惩罚,就是用板子打人。但即使是最轻的惩罚,每年还是会害死很

中国古代的法律规定相对简单,但其惩罚手段往往极其严厉。几乎都是体罚。比如“鞭笞”和“杖打”这两个最轻的惩罚,就是用板子打人。但即使是最轻的惩罚,每年还是会害死很多人!

感极而悲者矣(悠长未及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插图

但是,对于古人来说,血肉之躯的痛苦还不是最可怕的,第二关的放逐和放逐才是最可怕的。

是的,很多情况下,古人对死刑的恐惧要比流放少。

《汉书·李传赞·二夏侯经义》云:“为官,夏侯被囚,被屠,李逊被贬,此士之大戒也。”金宏《抱朴子·陈子解》:“君必有所施,有所败之备,臣必有所受,故无流放。”

正所谓“长痛不如短痛”,死刑对于犯人来说,不过是一个眨眼间就能结束的痛苦。而流放则完全不同,意味着他将被送到一个荒凉寒冷的地方,远离一切社会关系,开始几年到一辈子不等的短暂刑期。

事实上,所有的流亡者基本上都和被驱逐出文明世界一样。

当他们来到那些烟雾弥漫的地方,他们很容易生病,但是没有医生来治疗这些流亡的囚犯,而一旦生病,他们只能靠自己来治愈自己。而且被流放者往往不是一个人承受惩罚,他的家人也会受到牵连。幸运的是,家人会和他们一起被流放到那个又苦又冷的地方。运气不好的话,家人会被贬到基地,男方会成为仆人,女方会被送到妓女之家去当妓女。

流放刑的起源虽然很早,但自古以来就零星出现,直到秦汉才逐渐形成制度。直到南北朝后期,流放刑才开始进入五刑体系,占据了一等重刑的位置。

宋代名臣范仲淹曾这样描述贬谪官员的处境。当他们看到悲伤的风景时,会被眼前的景象所感动,产生“去乡下想家,又担心又怕被嘲笑,处处凄惨”的凄凉情绪。而产生这种悲伤情绪的是官员。如果他们是平民,情况会更加困难。家庭的毁灭是注定的,就连他们也要承受几十年的痛苦!

作为官员的韩愈和苏轼也曾被放过。他们被迫从文明社会走向无人居住的蛮荒之地,内心极其凄凉。韩愈曾在诗中告诉他的儿子和侄子韩翔,并要求韩翔在河边收集他的尸体。

因此,流亡的恐怖不亚于死刑。

和流放一样可怕的刑罚是流放,比死刑轻,比流放重。类似于现在的劳改制度,作为死刑的替代品,“刑罚比这个还惨”。《宋史·兵制七》:“督水使者陈秋道,请招五万兵护甲。”

中国古代很多犯罪的人都被发配充军,宋朝的统治者喜欢用充军来惩罚犯人。名将狄青,因年轻时与人打架被刺而被放逐,后参军。由于他的运气和勇敢,他在战争中杀出一条血路,成了一名军官。

但是大部分被强征入伍的人都没有他的体质和运气。这些被强征入伍的人,往往被发配去当文职人员,也就是所谓的首席仆从。而且劳役刑监狱的分布远在4000里之外,在最后的1000里,分布区域的南北方向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处罚的对象和刑期,分为终身(我是终身劳役刑)和永久(我死后由后代和亲属代替)两种。

这些人不是武装士兵。很多时候,他们只能充当后勤人员。他们需要将食物和物资运送到军营。这种工作看起来危险性较小,甚至不用冒着生命危险上战场,但实际上,危险性更大。去交粮的民夫走的路线基本上是一条很颠簸的路,稍不注意就会有生命危险。

有的时候,人虽然没事,但是物质丢失了,也是注定的。每当丢了什么东西,在营房检查的军官都会让他们赔偿。可是,这些人早已倾家荡产,怎么可能买得起?所以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用他们的生命来抵消。

在宋代,官役不仅由犯罪的人承担,就连一些边境地区的老百姓也需要免费服役。当他们服务时,他们需要自己带钱、食物和设备。如果路上出了问题,物资丢失,他们的服务时间会延长。如果他们被野蛮人掠夺,他们将遭受更严厉的惩罚。

一次就能说服一个首席仆人,足以让一个家庭破产!可以说“充军”这个称呼是在元朝前后才正式出现的,到了明朝才开始作为一个刑名被广泛使用。

明朝时期,流放的刑罚更是令人不寒而栗。只要有人被判充军,那么,无论这个家庭原来的生活水平如何,都会瞬间变得一贫如洗,甚至家破人亡。因为明朝的法律规定充军是永久的。只要一个人被发配充军,他就要工作到死。即使他因为不堪重负或发生意外而死亡,他的家人也必须选择另一个人来接替他的位置。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六十二章“取被斩——攻罗魏立功”有:说玄德立免死旗,但川兵不许杀,若伤者得赔命;他还叫士兵投降,说:“汝川人都有父母和妻子。愿意投降的就当兵,不愿意投降的就放。”于是欢乐的声音动了。

明朝军人家庭一辈子都要在部队服役,没有其他出路。所以明朝中后期,很多人自愿隐姓埋名,成为没有户口的黑户,冒着被朝廷追杀的风险,逃避军户身份。而且相对于历史时期的“遣罪人为兵”,明朝实行的充军规模最大。这首先体现在法律法规的设置上。在明朝的200多年里,充军法的发展一直在继续。

由此可见,古代社会并没有剧中描绘的那么美好,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才是最好的时代!

参考资料:

《清代法律法规》、《宋史·刑法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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