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有几个区(潍坊市有几个区)

记者王琳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保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发展,潍坊市近日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很明确。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

记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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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管理,保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发展,潍坊市近日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很明确。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应设置不低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2:4的比例安排。本细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基于“成本监审”的供水价格制定

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净化、消毒和输送,使水质和压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用户提供用水的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或调整行为。

制定城市供水价格,要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入”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在准许收入的基础上分类核定用户水价。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入和税金组成。企业供水许可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用,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城市供水价格监管期原则上为3年。成本变化较大,确需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当及时调整。如果调整幅度较大,可以逐步调整。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供水企业因调价不到位无法实现许可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比例不低于1:2:4。

生活用水主要指城市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商业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用水,社区组织和公共服务设施居民用水,托养机构用水,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按照相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桑拿、美容美发、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应设置不低于三级,并按不低于1:2:4的比例安排梯度。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根据补偿成本水平确定,并考虑该时段生产能力的利用情况。阶梯水量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第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改善和提高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非居民用水和特殊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为三个等级。超出定额10%(含)的,按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10-30%(含),按水价的2倍缴纳;超过定额30%的部分,按水价的3倍缴纳。对“两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加价政策。定额(计划)水量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同一用户使用的不同类型的水应当分开计量。因用户原因无法计量水表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因供水企业原因无法用水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

新建工程用水必须安装到户。

新建工程用水必须安装到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管道及用水设备的安装坚持建设单位自愿委托的原则。

各地要加快二次加压储存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交由供水企业专业运营维护。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储存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其运行、维护、维修和更新费用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供水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用户产权范围内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等。)应该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除用户委托的建筑安装费用外,供水企业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供水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检定水表的,检定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支付。但水表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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