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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人注意了!淄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来了!综合、卫生、老师的职位都在这里。看你适合哪一个!淄博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空缺和工作

桓台人注意了!淄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来了!综合、卫生、老师的职位都在这里。看你适合哪一个!

淄博市人事信息网(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插图淄博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空缺和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的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本次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卫生类(B类)、教育类(C类)、专业技能类(E类)。

A类岗位:A1类岗位(管理岗位)和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职位(区县“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职位)采取笔试、面试、档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A4类岗位(“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2”、“省级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A5类职位(定向招聘职位“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B类岗位:B1(医疗)岗位、B2(药学)岗位、B3(检验科)岗位、B5(护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B0类岗位(高级技术职务)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C类岗位:C1类岗位和C2类岗位面试前进行笔试,C2类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E类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报名和笔试全市同步,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分别由市、区县相关部门组织。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高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除非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境外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同等学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取得高级工或储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名单见附件4),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或本科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

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和相关要求设置,只有相关人员可以报考。具体情况请参见申请须知(附件2)。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包括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聘用协议单位)的同意。

(8)无法报考的情况详见报考须知(附件2)。

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9月20日或之前取得工作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注明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岗位要求和电话请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登记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http://hrss .淄博. gov.cn/)。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2019年9月23日16:00。

审核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2019年9月24日12:00。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2019年9月24日16:00。

如果在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参考报名网站入口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的常见问题解答。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全面、详细填写个人相关报考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电子照片,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提交。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报考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对招聘条件或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单位咨询(见附件1)。如果提交的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和信息必须一致。

考生可以在初审前修改报名信息,最后一条会自动替换前面一条。报名信息初审后不可更改。报名时间内,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但可在考试截止前2小时(即9月24日10:00前)再次上传原职位修改完善后的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文件、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笔试等相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信息在市和各区县相关网站公布(网站详情见附件8)。报考人员要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核对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申请人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复印件进行初审。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合格标准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通过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初审不合格,并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除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和符合享受免笔试费用条件的人员外,应在规定时间网上缴纳笔试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报考岗位免笔试、免笔试考试费的考生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0月15日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残疾人报考岗位的,免交笔试考试费。免笔试费用的考生在网上初审结束后,于2019年9月23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2)。笔试免考试费的确认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回本人。确认未通过者及时缴费,确认人员报名截止后统一免缴费。

4.取消、核减、调整计划:报名结束后,根据最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定向招聘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如“备注”中有调整说明(区县负责解释),可调整使用取消或核减的方案。调入计划后,调入职位仍需满足开考比例要求,否则不予调入。取消、减少和调整结果将一起在网站上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将不能改报,并予以退款。

五、考试和资格审查

A5类岗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的有关要求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确定并另行通知。其他类别的岗位考试和资格要求如下:

(一)笔试

1.综合笔试:

综合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综合笔试采用与省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政策、科技知识、省情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健康笔试:

卫生学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健康笔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和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政策、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基础知识分为医疗、药学、检验、护理四大类。

3.教育笔试:

教育类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育笔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整个考试成绩的30%和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政策、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基础教学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4.相关要求:

为保证新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和通过免试岗位网上初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入围比例,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有取消、减少、调整的情况)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入围比例一般以附录1《面试比例》为准。除C2类职位外,计划招聘10-13人的,入围人数为28人。对入围比例不满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次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确定为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区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报名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市和各区县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如发现通过考核的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弃权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

A类岗位面试分别由市、区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B类、C类、E类岗位面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根据岗位特点,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面试方式由市、区县相关部门分别确定。具体要求见市和区县面试公告。

面试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籍考官。

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因人数较多而参加多个考评小组或环节面试的,应按有关规定修改面试成绩。具体修改方法详见报考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改后的成绩为准。设定面试最低70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试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4)总分计算及排名

而且笔试和面试都是百分制。分数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1、A2、B1、B2、B3、B5、C1、C2岗位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3类职位将分别取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40%,加上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档案评估方法请参考申请须知(附件2)。A4类、B0类、E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职位和无笔试的职位,按预先规定的条件或加试进行排名,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不及物动词检查和身体检查

根据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和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对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规定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或被辞退而出现空空缺的岗位,报考同一岗位并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任何空的空缺不予递补。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进行。考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报公开招聘机关审核备案。体检由市和区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其他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怀孕考生,胸部x光等检查项目可以延期。复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的规定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当天安排复试;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性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安排复检。考生对当日或当场未复试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试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试”。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成绩以复试结论为准。报考两个及以上分类合并单位职位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七。宣传和就业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和区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出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就业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事业单位与职工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公告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规定执行合同。

根据规定,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正式手续为准);初次录用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原则上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按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聘用,其中中级专业岗位人员按10级专业岗位聘用,高级专业岗位人员按7级专业岗位聘用;无条件终止雇佣合同。

事业单位(包括高校、幼儿园、公立医院、部分科研院所,具体为附件1“是否编制管理”栏中“总量控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监督和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资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者要保持沟通顺畅有效,因自身原因错过招聘流程者要负责。

公开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的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公开招聘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公开招聘机关可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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