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判决结果(药家鑫案件总结)

病历导致事故和死亡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从Xi长安出发,送女友后返回Xi安。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

病历

导致事故和死亡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从Xi长安出发,送女友后返回Xi安。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与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淼撞了个满怀。姚佳欣下车查看后,发现张淼在地上呻吟。他怕张淼看到自己的车牌号以后惹上麻烦,产生杀人的邪念,于是从随身的包里拿出一把尖刀。杀人后,被告人姚佳欣驾车逃离现场。车行至郭杜十字时,他又打伤了两对情侣。当他逃跑时,他被附近的人抓住了,并很快被警察拘留。

死者的情况

死者张淼,26岁。她初中毕业后一直呆在家里。四年前,她嫁给了老乡公子村。两年半前,张淼生下一个儿子,已经两岁半了。

据死者母亲张平轩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时许,他听到大门外有人敲门,时间很长,黑暗中又听到堂弟张凯的声音。打开门,表哥张凯告诉他去大学城附近的一条路上。到了现场,张平宣发现,几十个人围在路中间,现场有一大滩血。在血泊中,张平宣远远地看到女儿躺在地上。警察说:人没了,但没被杀,因为法医在死者身上发现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捅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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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案例

据汪晖警方介绍,事发于2010年10月20日晚,其妻子张淼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她的眼睛还睁着,但左腿骨折,后脑勺淤青。顶多是轻伤,所以她有绝对的时间去抢救。但那人下车后,发现张妙的眼睛睁开了,看到了自己。张苗试图看清车辆的车尾号码,导致该男子被人持刀杀害。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淼的丈夫。据王辉说,这段时间,他几乎没有什么想法。每天都被转到派出所、长安分局等部门。“我只想尽快为我死去的妻子得到一个解释。至于以后的日子,想都不敢想。我两岁半的宝宝扔给我我能怎么办?”王辉的纠结有两个原因。第一,他的妻子遭遇车祸后,为什么她被捅了八刀。第二,从业一个多月了,老婆还躺在停尸房,无法下葬。王辉询问得知,妻子左手有三处擦伤,胸部有一处穿刺伤,背部有四处刀伤。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经被抓,家属可以安葬被害人了。今后法院审理案件时,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死者丈夫王辉敦促严肃处理嫌疑人。“虽然警察已经通知我们可以埋人了,但我们还是不放心。我老婆死得太冤了。我们必须要求一个解释。”

依法逮捕

经专案组调查,该司机名叫姚佳欣。他今年21岁,住在Xi市新城区宫媛南路20号。他是Xi安某大学的大三学生,行驶证显示车主是姚佳欣。

2010年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姚佳欣抓获。警方透露,经过审讯,药家鑫并没有供述自己起初持刀伤人、杀人的事实。直到10月23日,其父母再次带其到专案组时,经进一步审查,姚佳欣交代了其于10月20日晚将被害人张苗撞倒后杀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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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姚佳新山石截图

据犯罪嫌疑人姚佳欣供述,事发当晚11时许,他驾驶自己的栗色雪佛兰科鲁兹到事发地附近某高校看望女友。回来的路上,行至翰林路中段时,撞倒了一名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女子。“我担心受害人会记得我的车牌号。姚佳欣告诉警方,他下车用单刃切肉刀捅了被害人8刀致死,然后驾车离开。

2010年11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姚佳欣被长安警方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姚佳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审理

回顾案例

备受关注的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姚佳欣驾车撞人,连捅数刀致死一案。本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时45分在Xi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被害人张淼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名亲属出席了听证会,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省级媒体和400多名大学生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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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姚佳欣提起公诉。姚佳欣在讯问中称,他是2010年7月拿到驾照的,车是他名下的,是2010年6月购买的。他承认作案时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个念头。凶器是一把20-30厘米长的单刃切肉刀,是他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刀的包在副驾驶位置,下车检查的时候带着。因为他父母让他随身带着贵重物品。下车查看时,发现张淼躺着,呻吟一声。他没有问受伤的情况,也没有和受伤的人说话。考虑到对方受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两三秒后,他拿刀开始捅受害人。我记不清刺了多少刀,刺在哪里了。

据悉,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万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的另一笔3万元的赔偿。

被告的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陆刚辩称是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案,姚佳欣是无心之失,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一尘不染,学习很好,获得各种奖励,投案自首。希望法院能给他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案的受害者张淼家人的代理律师徐涛表示,两个家庭尚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庭审中,本案原告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徐涛还表示,张淼的家人并不在乎赔偿金额,只是认为对方态度不积极,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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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新

同学请愿

现场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材料,包括报纸上关于姚佳欣主动提交悔过书的报道、其在校期间获得的13项奖励,以及被告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予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张淼的丈夫当庭表示:我不看那个,都是垃圾!

关于激情杀人

激情,即无意杀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戏弄下,失去理智,失控杀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必须引起行为人情绪的强烈波动;二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暂时丧失理智,丧失或削弱了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第三,必须在愤怒的心态下当场实施。

判断结果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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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一审现场(7)

2011年4月22日,Xi音乐学院大三学生姚佳欣驾车连捅数刀致死一案在Xi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吁

药家鑫案有了最新进展。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提起上诉。根据法律程序,2011年5月2日是本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姚佳欣的一审辩护律师陕西科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刚时,对方给出了谨慎的回答——“上诉,但还不确定由谁来辩护”。

4日上午,被害人张淼的亲属张喜安在微博中透露,已收到Xi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药家鑫上诉的消息。(据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另据财经报道,Xi安中院向记者证实,姚佳欣已提出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了该上诉状,将在规定时间内送交陕西省高院。

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药家鑫能否避免死亡将是关注的焦点。

受害者家属的代理人张喜安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诉是姚佳欣的权利,要看他的理由。高等法院不予批准。“如果高等法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会给出我们的理由。张喜安说,他们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姚嘉欣应该被判处死刑。

此前,药家鑫的一审代理律师陆刚已经提出了自首情节、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然而,一审法官反驳了这些意见。

卢刚曾对记者表示,激情杀人往往是因为小纠纷和意外突发事件,所以死刑对激情杀人的威慑作用不如对预谋杀人的威慑作用大。因此,卢刚认为法院应该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如果二审药家鑫找到他,他还是会考虑继续做代理。

二审判决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Xi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姚佳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因其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系初犯、偶犯,且已投案自首,不服提起上诉。他应该以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驾车撞倒被害人张苗后,为逃避责任将张苗撞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第四天,药家鑫在父母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驾车撞倒被害人后,为逃避责任,用尖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将被害人当场杀害。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然是初犯或者偶犯,但还是投案自首了。对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姚佳欣驾车撞倒被害人张苗,后持刀将张苗杀害,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事故将被害人撞倒后,又用尖刀在被害人胸部、腹部、背部等部位捅刺数刀。为了逃避责任杀了他。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这是极其严重的罪行。作案后第四天,药家鑫在其父母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核准死刑的裁定是依法作出的。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故意杀人罪的姚嘉欣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Xi被执行死刑。Xi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宣布上述裁决后,对药家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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