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案例(近两年违法放贷案例)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借了钱,你就得还。只要不是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贷款,法律都要求你还。而“父债子债、子债父偿”的法律没有要求。所以,父母是否愿意还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借了钱,你就得还。只要不是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贷款,法律都要求你还。而“父债子债、子债父偿”的法律没有要求。所以,父母是否愿意还孩子钱,取决于自己的意愿。

然而河南却发生了父母不帮儿子还钱的悲剧。24岁男生网贷2万,被逼一个月内还。父母恨铁不成钢,不想帮他们还债。结果小伙子一时想不开,留下遗书跳河自杀,留下母亲痛哭流涕,后悔拒绝了儿子。

家住河南禹州的李女士经历了人生中最难过的一件事。人到中年,她不仅没有看到儿子结婚生子成家立业,还忍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而这一切,还得从儿子从网上借了2万元的贷款。

李女士的儿子小王,从小就在父母身边长大。李女士太爱儿子了,不忍心骂他。即使小王的父亲在他犯错时想教训他,她也会被李女士阻止。就这样,小王慢慢长大了,但成熟的小王还是很依赖妈妈。

高中毕业后,成绩不好的小王最后只读了一个专科。大专毕业三年,出来工作也找不到工作。由于没有工作,小只能在家吃饭,但李女士不想看到儿子如此颓废,所以她每天都敦促他出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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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王,学历不高,不愿意吃苦,想找一份高薪的工作。最后他面试了几家公司,都被无情拒绝。没办法,李灿只能先继续抚养小王。毕竟她在这里20多年了,不在乎这一两年。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小王没有找到工作,而是学会了从网上借钱。小王没有工作,没有工资,虽然在家里不愁吃不愁喝,但是需要普通朋友,自然缺钱。最终走上了网贷这条歪路。其实早在小王上大学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网贷的先例。

当时他借了几千块钱,还不上。他找到李女士,李女士二话没说帮他还钱。但随后他也警告小王,以后没钱了就找家里要,不要借网贷。但是小王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也没有脸跟家里要钱,于是又开始网贷。

当初小王借的钱不多,几十万的贷款都能还上。但是随着苹果新手机的公布,小王也有了换手机的想法,但是就算把手机卖了也只能换1000多块钱,跟买手机差远了。"再借一笔钱,然后分期付款."抱着这个想法,小王又借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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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愿以偿买了新手机,但小王的贷款开始逾期,讨债公司不停打电话轰炸,李女士也被不知疲倦地轰炸。但这一次,恨铁不成钢的李女士不再准备帮小王还钱了。她想让小王吃点苦头,免得下次记得吃饭或者打架。

李女士的出发点是好的。我希望小王粲从她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变得有责任心和责任感。但她没想到的是,这次她拒绝还贷,却把儿子逼上了绝路。

11月15日晚,小王留下遗书。遗书上,小王道出了心声。他从来没想过这件事会闹大,最多半年就能还上。但是讨债公司一直给他打电话讨债,甚至起诉他。巨大的心理压力让他下意识的去找妈妈,却遭到了妈妈的严厉拒绝。

在这种恐吓和压力下,小王最终选择了自杀,以为自杀后就一切都重来了。他从来没有想过他的母亲李女士在她死后会承受多大的悲伤和痛苦。

果然,得知小王跳江自杀的噩耗后,李女士泪流满面,一直说不该拒绝孩子的要求。不幸的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李灿女士也不能回头改变主意。眼看事情到此结束,李灿女士只有接受儿子离开自己的现实,但她也认为儿子的死网贷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不是网贷公司一直催债,甚至威胁纵容,他儿子也不会崩溃自杀,所以网贷公司应该对他儿子的死负责。那么网贷公司真的要为小王的自杀负责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导致最终侵权,那么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案例中,如果小王借款的公司是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借贷,则属于过错。首先,这种贷款萧有选择地拒绝偿还。其次,放高利贷和讨债是违法的。最后导致小王自杀,所以讨债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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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使小王借钱的公司不是高利贷,也不是套路贷,但在讨债过程中,存在暴力讨债、恐吓等违法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与小王的自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讨债公司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催债公司既不是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贷款,也不是暴力催债、辱骂威胁等违法行为。催债时,只是电话催促小王还款,那么贷款公司是无过错行为,与小王自杀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需要负责。

综上所述,李女士要想让贷款公司承担责任,首先要做的就是拿到小王的手机,找出里面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最好能找到贷款公司威胁小王的证据。只有获得这些证据,才能成功起诉贷款公司,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无论如何,小王24岁跳江自杀是一个悲剧。小王和李女士本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李女士对儿子的溺爱,小王错误的消费观,都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来源:长沙罗博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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