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日前,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代替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归口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行GB/T18883-2002《室内空气体质量标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归口单位是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
GB/T18883-2022《室内空燃气质量标准》是现行GB/T 18883-2002《室内空燃气质量标准》实施20年来的首次重大修订。除结构调整和文字改动外,主要修改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
1.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和定义;
2.删除了“标准国家”的术语和定义;
3.修订了“室内空空气质量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等3个术语和定义。
上述术语和定义中,除“室内空空气质量指数”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外,其余所有术语和定义均来自GB 3095-2012《环境空空气质量标准》(经适当修改)。
二。室内空气体质量要求
1.增加一些新的指标。
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细颗粒物等三项化学指标和要求,室内空气体质量指标由19改为22。
2.调整一些指标。
调整了5项化学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指标(细菌总数)、1项放射性指标(氡)的要求。(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要求由“日均值”改为“1h均值”,其他指标有所收紧。)
3.修改一些指标的名称。
将“空气体流量”改为“风速”;将“菌落总数”改为“细菌总数”。
4.其他修正案
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和“冬季供暖”改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根据仪器);将radon备注中的“行动水平”改为“参考水平”。
三。附加记录
1.附录A(测试室内空空气质量指标的技术指南)
(1)修改了室内空气体采样部分(采样环境、采样点数、布置方式、采样点高度、采样时间和频率、采样方法、平行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储存)。
(2)修改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等11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来源,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细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来源,增加了推荐采样方法的参数。
(3)修正了污染物浓度的换算方法。在GB/T 18883-2002中,计算浓度时,应将取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在GB/T 18883-2022中,气态污染物的最终浓度是指参考状态下的校正浓度,而其他污染物的浓度是监测时大气压力和温度下的浓度。
(4)增加了测量结果的有效数字保留方法。测量结果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但当测量结果接近方法检出限时,测量结果的表达与检出限的小数位数一致。
(5)增加了“实验室安全”一章。在室内空气体质量检验过程中,实验室人员应按GB/T 27476.5进行检验
2.增加了一些污染物测定方法。
增加了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的测定方法(详见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
3.对部分污染物的测定方法进行了改进。
苯、TVOC、细菌总数等的测定方法。已修订(见附录C、附录D、附录G)。应该注意的是,在新的TVOC测定方法中,TVOC标准储备溶液包含22种特征目标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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