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天是几个月(一百个月是多少天)

典型案件据统计,养老金诈骗最典型的案件是诈骗、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8%,人口规模已达

典型案件

据统计,养老金诈骗最典型的案件是诈骗、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8%,人口规模已达2.64亿。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龄消费市场也在蓬勃发展,老年人的消费观念正在更新,消费意愿和能力也在加强,消费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老年人在追求高品质晚年生活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将目光投向了老年人养老这一新领域,导致养老金诈骗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由平安中建协调小组牵头的“打击整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于2022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部署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金诈骗犯罪,依法严惩养老金诈骗犯罪。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系统梳理了近五年来养老诈骗刑事案件概况,发现主要有八种常见类型:投资理财诈骗、以房养老诈骗、保险代理诈骗、万文催收诈骗、医疗保健诈骗、街头迷信诈骗、黄爱诈骗、看护诈骗。

案例一:交社保办退休,“靠谱”的熟人不靠谱。

刘先生原来是北京一家机械厂的工人。1998年下岗失业,没有继续缴纳社保。眼看着自己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保、领取养老金成了刘先生的“心病”。有一天,刘先生和表弟聊天,表弟说他是某国企下属某中心的会计。他听说该中心的经理王说,他可以帮助人们缴纳社保,但他必须收取一定的费用。刘先生听后觉得亲戚的介绍肯定“靠谱”,于是按照刘的要求将2.5万元交给了王。一个月后,表哥告诉刘先生,王某已经帮刘先生完成了社保的缴纳,但刘先生向社保中心核实后,其社保仍处于中断缴纳状态。刘先生要求王先生返还25000元,但王先生以“领导班子改组”、“中心与街道有经济纠纷”为由,对刘先生进行安抚。但刘先生多次催促其办理社保或退还2.5万元。王说他正在处理中,不能退款。刘先生这才意识到不对劲,报了警。

经查,王某以通过该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事实上,王并不具备为他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和能力。他仅通过该中心缴纳了最近三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共计4000余元,其余7.5万元用于王个人消费。案发后,王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官的陈述]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普及,人民群众的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然而,一些即将或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老人,却因为“未参保”或“未缴费”而无法每月领取自己的退休养老金和医疗费用,这无疑给家庭增加了不少负担。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老年人希望保障晚年生活、减轻家庭负担的心理,以“一次性缴纳社保费用”为名实施诈骗。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是典型的“保险代理人”诈骗,且数额较大。法院结合王的自首、如实供述和全部退赔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提前了解当前和当地的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到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办理。不要轻信别人说自己有“熟人”“人脉”帮忙一次性付款的承诺,以免落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

案例二:黄迪庆爱上一个“部委干部”,财富两空长叹。

北京的张阿姨自从女儿出嫁后,一直单身独居。一天,她通过征婚交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王先生。王先生自称是北京某部委干部,单身多年。张阿姨觉得王先生个人条件很好。他们一直通过QQ聊天,从未见过面,但他们很快就谈到了婚姻。后来王先生告诉张阿姨,部委干部结婚需要政审。两人结婚后,他还可以帮张阿姨的女儿解决部委工作,但都需要钱来“打理”,工资暂时拿不到。张阿姨有些犹豫,但王先生答应,他个人名下的一百多万,婚后是他们两人的共同财产。张阿姨打消了疑虑,先后通过现金汇款和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王先生10多万元。然后有一天,王先生的秘书孙潇联系张阿姨,说王先生突发疾病住院了,让张阿姨先垫付一些医药费和住院费。张阿姨急了,分几次给了10多万元,并多次提出要去看望王先生。然而,孙潇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张阿姨的来访。张阿姨此时有些疑惑,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查,王实际上是一名无业人员,家住江苏。编造“北京某部委干部王先生”、“秘书”等身份,其中一人扮演两个角色,编造“政审结婚”、“工作准备解决问题”、“突发疾病”等理由,骗取张大妈29万余元。不仅如此,案发后,王某还辩称,多年前张大妈向她借了20多万元,但她多次“找借口”向张大妈要钱。她从未出轨,只是想让张阿姨把欠款还上,但王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法官的陈述]

这是典型的针对中老年人的婚姻诈骗,诈骗金额巨大。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令王退赔人民币29.81万元。

本案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王虚构了自己看似“高高在上”的部委领导身份,刻意营造自己经济条件好、社会地位高、退休生活有保障的光环,吸引了张大妈的青睐。但实际上,张阿姨自始至终只听王的“一边倒的话”,从未核实过王的身份信息和工作情况,两人甚至都没有见过面。因此,法官提醒广大中老年人,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与陌生人见面要谨慎,交友交友要以诚实、真实、现实为前提,不要轻信任何人没有真凭实据的花言巧语。

其次,王为张大妈女儿要钱解决“部委工作编制”的骗术能够得逞,正是利用了张大妈想借助“部委资源”和“领导地位”来“办事”的心态。因此,法官呼吁大家不要迷信“潜规则”,摒弃“托关系”、“走后门”的不良社会风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

案例三:相信“老医生”能“消灾”,现金首饰被替换。

七十岁的刘奶奶每天早上都去超市购物。这一天,刘奶奶在超市门口遇到了一个黄衣女子。穿黄色衣服的女人问她是否认识一位老医生。刘奶奶说她不知道。这时,一名路过的红衣女子自称认识老医生,可以介绍一下。刘奶奶出于好奇也一起去了。路上两个女人一直在和刘奶奶聊天,不一会儿就来到了一栋居民楼前。红衣女子拦住一个年轻人,说这是老神医的孙子。穿红衣服的女人称穿黄衣服的女人和刘奶奶为她的亲戚。请老神医看看。小伙子说他爷爷在家,他想回去商量一下。小伙子回来就指责红衣女子撒谎,说爷爷算了,黄衣女子和刘奶奶不是她的亲人。小伙子对刘奶奶说:“你都70岁了,还有一儿一女。”刘奶奶觉得老神医果然名不虚传,小伙子说刘奶奶的儿子近期会出车祸。他要想避祸,就把家里值钱的东西拿出来,让爷爷念经消灾。刘姥姥深信不疑,赶紧拿走了现金和首饰。小伙子让刘姥姥把现金和首饰用纸袋包好,交给红衣女子。她转过身,闭上眼睛,双手合十,念经消灾。几分钟后,刘奶奶转身拿回了纸袋。小伙子告诉刘奶奶要保密,初一之前不能打开纸袋,否则灾难无法消除。当刘奶奶按照小伙子说的时间打开纸袋时,发现里面只有几块石头。这才发现被骗了,报警。

经查,寻人的黄衣女子牟阳1、带路的红衣女子牟阳2、冒充老医生孙子的牟阳3等多人,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间,以老年妇女为目标,声称老医生能治病消灾,编造受害人子女有灾的谎言 可为被害人子女解决的,骗取10余名被害人现金59万余元、贵重首饰20余件。 2010年6月,牟阳1号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潜逃。2019年12月,杨1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近十年后,前往公安机关归案。

[法官的陈述]

本案中,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多名老年人财物,累计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骗取老年人财物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结合杨骗取老人财物,到案后如实供述的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赔偿被害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这是典型的“街头迷信”骗局。这种骗局一般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分子组成团伙作案,事先精心策划,分工协作,事后迅速逃逸。其次,主要针对老年女性,利用她们封建迷信色彩浓厚、防骗意识淡薄、容易担心家人健康安全的心态。三是作案地点不固定,多在超市、菜市场、居民楼前等地,既便于选择犯罪目标,又便于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第四,犯罪分子在宣传实施封建迷信活动过程中,自称“大师”、“神医”,以“开坛”、“念经开光”能为老人或其亲属“驱邪避邪”、“祈福消灾”为由,转移财物或诈骗钱财。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科学理性的思想,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永远不要把对生活的美好期待建立在“求神仙”的基础上。

案例四:200万拍卖珍藏粮票,1000元代理费“浪费”

一天,70多岁的顾阿姨家里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她可以“帮忙高价拍卖旧物品。”顾阿姨想起自己收藏的几十张粮票,不禁有些感动。对方说有兴趣可以来公司详细讨论他们。一个月后,顾阿姨带着58张粮票来到一家国际拍卖公司,见到了自称的“张经理”。“张经理”告诉顾阿姨,他带来的58张粮票“品相极佳,有收藏价值”,可以委托公司在香港拍卖。“起拍价150万元,底价200万元”。顾大妈喜出望外,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艺术品拍卖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代理费”。合同签订后,拍卖没有任何进展。顾阿姨多次催促,张经理以“香港台风”、“粮票只出价170万却卖不出去”、“公司搬家”等借口搪塞。这时顾阿姨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拨打110报警。顾阿姨报警后才知道,自己的58张粮票被鉴定只值168元,而一家装修高档豪华的国际拍卖公司只是一家虚报注册资本的“皮包公司”。

经查,张伙同他人成立国际拍卖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组织员工通过电话等方式招揽客户。他借助拍卖粮票、工业券、印刷错误的人民币、邮票、佛珠等收藏品为诱饵,虚构出远高于收藏品实际价值的价格,并得以在香港等地举行拍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骗取20多名中老年被害人人民币4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家人全额退还了赃款赃物。

[法官的陈述]

本案中,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不仅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也违反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有着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它们属于法律的竞合,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诈骗数额巨大,结合其如实供述、全额退赔及被害人谅解,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程度,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近年来,在“收藏热”的大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的收藏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一般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收集老年人的联系方式,研究针对老年人的营销战术,营造强大的对外形象,以免费鉴定“老物件”或赠送珍贵“纪念币”为诱饵,利用老年人在市场鉴定、收藏品估价、拍卖等专业领域的认知局限,以及他们想“蒙混过关”、“欣赏一下”的投机心理实施诈骗。

老年人如何避免陷入此类骗局?法官提示:一、警惕接听以推销、市场调研为内容的陌生电话;二、理性判断藏品价值,不要盲目相信高价承诺;第三,仔细甄别机构资质,不能单纯以环境、规模、装修等表面现象来判断经营状况;第四,注意保留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或诈骗,便于公安机关后续调查取证。

案例五:发挥余热“献爱心”,被“坑”成不吸陷阱。

退休在家的张阿姨一直想发挥余热,老有所为。有一天,她的邻居拿出一张印有“加入俱乐部享受福利,领取礼品”的宣传单,说小区里新成立了一家专门组织老年人参加慈善活动的公司,最近她要开宣传会,吸引新会员。

张阿姨到了这家公司后发现,正如邻居所说,公司里挂着“学雷锋、做好事”、“献爱心、送温暖”的横幅,上面有公司员工走访希望小学、贫困山区的照片。在介绍过程中,公司负责人夏某介绍,公司主要业务是销售动力水、鹿血酒等健康养生产品。因为热心公益,他还成立了一个“慈善公社”,只招收退休人员。公社定期组织“访贫问苦”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如组织义演筹集资金捐给希望小学,组织社员参观敬老院、孤儿院等。不仅如此,公社夏强调,上述活动只针对“公社社员”,每年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会费要按不同级别缴纳。

张阿姨没有犹豫。她付钱加入了俱乐部。此后,张阿姨多次参加和“公社”组织的文艺演出,与夏渐渐熟悉起来。夏某向张阿姨透露,自己其实是一家典当公司的股东。典当公司和银行有业务合作,有内部渠道购买短期高息理财,月息20%-30%不等,“低风险、高收益、周期短”。张大妈出于对夏的信任,多次将70多万元给夏,夏也给张大妈出具了“借条”。然而,原本承诺两个月还本付息的项目,到期后,夏某只还了张阿姨10万元。张阿姨察觉有异,多次催促未果后报警。

经查,夏某以慈善活动为名,吸引退休人员加入俱乐部成为会员,然后宣传短期理财渠道、互助平台、认购公司原始股等项目,承诺“高息保本”,吸引投资。经审计,截至案发,夏某共向1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600余万元。

[法官的陈述]

本案中,夏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国刑法在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建议,让老人充分发挥余热,投身公益,是一种方式。旅游和游玩还可以丰富他们的退休生活,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应该大力提倡。但同时也要警惕老年人的善良、同情心和爱好被不法分子利用。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一方面要识别知名、正规的慈善组织、旅行社、金融机构,在参加任何机构组织的活动前,一定要通过官网或权威渠道“识别自己”;另一方面,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小钱赚大钱”的念头,不要被不切实际的投资收益和炒作所迷惑,要清醒、理性、冷静、客观,在诱惑面前“三思而后行”!

本版文/记者陈思

来源:北京青年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103891.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