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师范学院(千万别来西北师范大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723。互联网的域名是http://www.wntc.edu.cn。学校位置和地址: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街中段,邮编:714099。

2.渭南师范学院富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道西段,711700。

第三条渭南师范学院是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目前拥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67亿元,图书馆藏书230多万册,电子书125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已经全面覆盖所有学科。设有15个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9000余人(包括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属公办高等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全日制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就读于俄罗斯渭南师范大学和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学院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等重大招生事宜。学校负责人为校长,副负责人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和城市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和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2022年学校开放至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宁夏。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量的1%。该计划基于质量优先和确保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办公室(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管、学校负责”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由各省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类别)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平等对待往届学生和新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请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学校不会强加额外的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进行认定,学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是: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名顺序,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就要退。

第十六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录取。

第十八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202H)、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130401H)专业按文科招生录取,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40106H)专业按普通文理招生录取。只有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这三个专业录取。

三专业毕业证、学位证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师范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学前教育)学位证书,与俄罗斯在俄罗斯颁发的学位证书一致,中俄两国政府均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除陕西省书法、法律专业外,学校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办(或省级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省级控制线。根据各省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成绩,按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择优录取;各省根据专业课统考(或联考)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排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省级招办(或省级考试院)有统一和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办(或省级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书法、法学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一(联考)成绩要求合格)。根据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一考试(或联考),并经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职院校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并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考生按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独计划、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计划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大学语文(高数)和大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符合陕西省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的外语不作限制。大学英语作为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学生可以选择大学日语、大学韩语和大学俄语。大学俄语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中开设。

第二十五条2022年,学校将实施“优秀教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免生活补贴等形式,为我省贫困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申请优秀教师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行线志愿和单独阅卷,本科阶段提前分批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招生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师范类特长生在录取后、取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就业、市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绝签署协议的学生将被取消优秀教师专项录取资格。教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原集中连片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所有优秀教师毕业生必须按协议从教。原则上,他们不得违反合同。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开学前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后可以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新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为0913-21339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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