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经过几次调整)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了!2022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图在此。打印出来马上学!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宣布了!刚才!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宣布:1.延续服务业

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了!2022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图在此。打印出来马上学!

增值税又变了。

税务局刚刚宣布了!

刚才!增值税,又变了!国家宣布: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2022年,继续按10%和15%分别抵扣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现行可抵扣进项税额。

2.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和航空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3.2022年,免征轮渡服务、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的增值税。

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经过几次调整)插图

另外,从2022年3月1日起,原13%的税率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经过几次调整)插图(1)

专注!!!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纳税人雇用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回收销售再生资源的业务,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3.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并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4.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补充:13%以下税率的货物

与农产品等9%税率商品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及各种熟食,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玉米皮)、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由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茶青经过筛选、风选、采摘、粉碎、烘干、堆码后制成的精制茶,以及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叶、茶饮料在一旁销售。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果仁、磨碎的园艺植物(如辣椒、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水产品和罐头水产品。

9.各种肉类罐头和熟肉制品。

10.鸡蛋罐头。

1.酸奶,奶酪和奶油,改良牛奶。

12.洗羊毛和羊绒。

13.饲料添加剂。

14.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包装的日用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品的机械、农用车、三轮货车、机动渔船、毁林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配件。

汇总:增值税征收率
及政策文件来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税时采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有四档,0.5%、1%、3%、5%,一般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5%的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出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售旧的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旧房地产项目是指建筑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买未完工的旧房地产项目并继续开发,以个人名义设立并销售的房地产,属于旧房地产项目。以填海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填海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旧房地产项目。(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4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5。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提供武装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8。试点前开始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收取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3%的征税率

1。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自产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出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当铺老板出售当物。(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出售县级及县级以下小水电机组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卖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出售自产的用于建筑和建材的砂、土、石。(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br]
7。销售自掘砂、土、石或者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自产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血浆采集站出售非临床人类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12。兽用制药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3。出售废旧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征2%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免除减税,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认可的动画公司为开发动画产品和转让中国动画版权提供的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配送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包括纳税人经营索道、汽车轮渡、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在旅游场所)。(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经过几次调整)插图(2)

17.以营改增试点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营改增试点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尚未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试点开始前。(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农业贷款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机构全资发起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向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22。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县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县支行提供农户、乡镇企业和农村组织贷款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R&D及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销售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单位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合同工形式为甲方供货项目和老建筑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老建设项目指:

①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筑工程;
②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③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施工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装配式房屋、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时。和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应当分别计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劳务销售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为房屋建筑的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1。在销售自产自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机器设备销售额和安装服务费已分别计算,安装服务费可按照甲方为本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2。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辖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县支行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向农户、乡村企业、乡村组织提供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利息收入可按3%计算。(财税〔2018〕97号)

35。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按照现行政策,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19年3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经过几次调整)插图(3)

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出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买或自制固定资产,并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7。对你们在营改增试点日前已经使用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销售,按照现行的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征0.5%。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购买的二手车,将原简易办法按3%和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改为按0.5%征收,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

五、按5%征收率减1.5%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住房出租给个人,按照5%减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税率调整(增值税税率经过几次调整)插图(4)

六、应适用(可选)简易计税。

1。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其对外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基础和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7〕58号)

3。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经营资产管理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出售二手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减半征收3%的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方法计算缴纳3%的增值税:

(一)寄售商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2)典当行出售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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