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整(个税政策迎来新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再按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北青-北京头条记

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再按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相关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的通知》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未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按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按月税率表)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数额,分别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当然,根据这一规定,居民个人可以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其实这是我国税改后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为期三年,今年年底到期。

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全年获得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如果在今年年底前拿到年终奖,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式中的一种,分别计税和合并计税。但是,如果年终奖是在明年1月份拿到的,即使这部分奖金属于2021年,也只能按照合并计税的方法纳税。

此外,根据之前的规定,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而发给个人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项规定也将于今年年底到期。

文/北青-京头条记者张勤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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