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热线)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9月1日,成都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新政策——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新闻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

9月1日,成都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新政策——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新闻回顾:重磅变革!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了!)

有哪些业务可以每月提现?

限制多套房提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针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最新答案。

问题1:哪些业务可以每月提现?

答:支付购房首付并提前结清贷款后的提取次数,由五年内提取一次改为五年内每月提取一次。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更加方便,有助于员工利益最大化。

问题二:新政实施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首付吗?

答:如果是新政实施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用这套住房提取住房。2021年10月8日后向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比如张三的账户余额是8万。2021年10月20日,他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另外5万元不用于计算贷款额。因此,贷款发放后,张三科可以申请提取未计入贷款金额计算的账户余额50000元支付购房首付款。

成都市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热线)插图△四川日报资料图

问题三:什么是“每月还贷”?

答:“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已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委托其以“直还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本次中央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中央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用“直还本息”的方式,其他贷款采用“额度支取”的方式。

问题4:“直投本息”和“定期支取”有什么区别?

答:“直还本息”是指每月从签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收当期应偿还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还款账户中扣收。

“额度支取”是指每月将额度支取金额转入员工本人的签约卡或其指定的正常一类储蓄账户。

问题五:“每月还贷”业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成都市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热线)插图(1)△四川日报资料图

问题六:如何办理「月供还贷」?

答: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手机APP)自行办理;如果无法获取网上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员工有异议,必须到柜台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约。

问题7:办理“每月还贷”业务后,从公积金账户提取的资金是去还款卡还是公积金卡?

答:办理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款”业务后,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收贷款本息,资金不转入职工银行卡。

在办理商业贷款“按月支取还款”业务后,将固定支取金额转入员工本人签约卡或本人指定的正常一类储蓄账户。如果账户不是还贷卡,员工应自行转入还贷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成都市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热线)插图(2)△四川日报资料图

问题8:已签订年度委托支取协议的员工如何转换为月度支取协议?

答:与中心签订了年度委托支取协议的员工,需要先解除年度委托支取协议,再重新签订月度委托支取协议。

为实现员工“年度协议”与“月度协议”的无缝衔接,确保提取资金足额发放,已签订“年度协议”的员工如需签订“月度协议”,建议当年进行协议提取,然后解除合同并签订。

问题9:退租有什么变化?

答:退租由“季退租”调整为“月退租”,退租金额暂未调整。

问题10:限制多套房提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仅用于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和重新交易的房屋,不包括偿还贷款。自2021年10月8日起,最近5年内已办理购买2套及以上住房,或目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不得申请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据悉,上述成都公积金新政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近期,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将出台缴存、提取、贷款三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调整后操作层面的各项细节。网友可密切关注我们的最新报道,也可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账号“成都住房公积金”或拨打成都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进行咨询。

相关新闻

四川省公积金也可以按月提取。

9月2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公积金中心”)在官方微信账号发布消息称,省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在提取新政中,对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频率、材料进行了调整,并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购房条件发生变化。

修改购房提取的主体。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和出租自有住房的,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中一种住房消费行为。

对购买和收回房屋数量的新限制。近5年内办理过2套及以上购房和提取住房,或目前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的职工,不得申请办理第3套及以上购房和提取住房。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支付首付款。

支持职工有住房消费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城市区域内购房提取。住房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当与职工本人或者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一致。

购房频率的调整

提前结清后提取购房款(含一次性购房款、首付提取款)和还贷提取款,可申请五年内按月提取。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职工租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支取业务。

取消了部分提取证明材料。

商品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公积金(含一次性购房和首付款)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租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现房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明等证明材料。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且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一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认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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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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