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云镇(古云镇村史)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古云镇人民政府和莘县化工园区服务中心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古云镇人民政府和莘县化工园区服务中心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古云镇人民政府、莘县化工园区服务中心签订了《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在莘县化学工业园投资建设年产11万吨新材料项目。此次签署的协议是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还不确定。

2.本协议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均为基于当前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初步计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将受到宏观经济、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投资额、投资周期、最终产能、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实施后能否实现预期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公开土地出让方式取得,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仍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完成以及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影响公司业绩,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和项目投资进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简述

经与古云镇人民政府、莘县化工园区服务中心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于2022年7月26日签订了《投资协议》。公司拟在莘县化工园区投资年产11万吨新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拟分两期建设。

本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和项目投资进度,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

名称:古云镇人民政府、莘县化工园区服务中心。

关联交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公司最近三年没有与交易对手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交易对手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古云镇人民政府

乙方:莘县化学工业园服务中心

丙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丙方在莘县化工园区投资建设11万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高性能新材料项目。

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亿元,所需资金由丙方筹措

3.项目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占地约120亩,投资7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年产3万吨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项目及公用工程。二期计划占地40亩,投资3亿元建设4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4.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莘县化学工业园原潘庄片区,规划面积约160亩。该宗地的准确位置和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供地方式与价格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以摘牌(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项目土地最终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

(三)项目建设及投产时间节点

该项目将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计划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工期12个月。二期工程适时开工建设。

(四)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土地招拍挂之前,甲方应将项目土地平整为干净的土地。

2.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应协助丙方办理临时用电、用水、网络通讯等设施,所需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公司执照、项目审批、施工等相关手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丙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监督丙方项目的建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应协调各方提供准确的场外供水、供热、天然气、废水雨水管网、双回路供电等接入位置。在丙方年产4万吨三氯氢硅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前,乙方负责协助和协调供水管道、供热管道、天然气管道、废水及雨水管网、双回路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线路与丙方工程红线的连接。

6.甲乙双方应全力协助丙方推进工程进度,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具备开工条件。乙方应确保高压线在共同管廊东侧10m范围内转入地下,甲方应确保丙方征地段无指标的现有建筑全部拆除,不符合土地性质的予以变更。

7.根据园区规划,乙方应确保丙方合理设置氯气、氢气、氯化氢气体管道、丙烯回流管道等。以及项目在园区公共管廊的对接。铺设燃气管道和公共管廊的管理费用由丙方承担,乙方应积极协助丙方与胡阿祥盐化的合作,并确保胡阿祥盐化向丙方提供供气保障和合理优惠。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新公司后,本协议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

2.丙方及其项目公司必须依法纳税,所有税费依法上缴莘县税务部门。

3.丙方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莘县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自觉服从甲方、乙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整改甲乙双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4.丙方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耗双控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乙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5.丙方项目的污水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提是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6.丙方项目投资强度计划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丙方在完成项目第一期施工许可后,应立即开始施工,工期为12个月。逾期施工或竣工后,甲方有权督促加快进度。

(五)其他事项

1.丙方的所有建设和经营活动均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将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三方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莘县化工园区是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重新认定的第二批省级综合性化工园区。该园区拥有该公司拟建项目所需的全部原材料。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此次签署的协议是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还不确定。

2.本协议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周期均为基于当前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初步计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将受到宏观经济、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投资金额、投资周期、

最终产能、能否顺利实施、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公开土地出让方式取得,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仍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完成以及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影响公司业绩,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协议后续进展和项目投资进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持有的限售股在未来三个月内解禁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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