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学费(河海大学研究生学费)

河海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收本科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

河海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高考志愿@河海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高考志愿@河海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高考志愿@河海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收本科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具有百年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一流学科建设和研究生院。

学校在南京、常州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常州校区。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是江苏省常州市金陵北路200号。学校的网站是http://www.hhu.edu.cn。

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按专业分西康路校区、常州校区、江宁校区招生。学习合格者,授予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特别是优秀者可免试直接推荐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mainland China新疆班、mainland China西藏班等)),港澳台华侨学生,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全面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审议决策的原则。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执行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计划和按专业、省分的招生计划;

(二)审核学校生源、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核学校招生宣传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9年,学校将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5050人,55个专业。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实际招生情况,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编制预留计划。计划预留用于调剂全国统考网上生源不均衡,以及平行志愿省内已投档、受专业调剂、超计划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在各省(区、市)划定重点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上线以上,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对于在平行志愿中申请投档的批次,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在择优的基础上选择填报河海大学志愿并在我校投档的考生。未完成投送计划的,公开征集剩余计划,未征集到的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对于未在平行志愿中报名的批次,高校自愿采取“志愿清零”的方式,优先录取第一次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网上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我校专业排名点采用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报考点,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凡已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分数排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归档分数相同时,优先选择总字数最高的。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已启动生源计划的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市)。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按专业志愿1: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采用位次差法确定江苏省高级考生排名总成绩(选考科目成绩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3分,A=1分,另A+=1分)。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对全国高考考生给予加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的前提下,学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取得2019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走读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经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大禹学院以水利工程(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徐大余支轮班)两个专业招生。本科毕业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的学生,可免试推荐进入研究生阶段。水利(大禹强化班)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别进行培养,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选择,主要包括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按数学招生。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别培养,一年后分流专业。

第十八条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学校将继续与英国阿伯里斯威思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内蒙古等省(区、市)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按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英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英语及相应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不限。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不要求男女生比例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二条各招生专业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江苏考生须考AB及以上(未规定具体科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考生须考BB及以上2名。其他招生类型和成绩请参照江苏大学录取办法。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为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为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1000-1200元不等。购买教材、公寓用品等相关费用。如遇费用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20个以上学生奖学金,覆盖50%,其中单个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的联动助学体系,将资助与教育相结合,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优秀学生努力成才。

第二十八条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口大学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

电话:025-58099483

川: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电话:0519-85106013(也可传真)

网站:http://www.hhuc.edu.cn

以及监督投诉电话:025-83786240。

附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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