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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赛柏蓝(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撰稿 | 汪艺01药食同源目录将动态调整,扩容在即2022年以来,多地密集发布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和试点生产企业公告。多位业

来源 | 赛柏蓝(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撰稿 | 汪艺01药食同源目录将动态调整,扩容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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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多地密集发布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和试点生产企业公告。多位业内专家对赛伯乐表示,动态调整药食同源目录势在必行。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价司发布《关于传统上属于食品、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了药食同源物质的动态调整和管理规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党参等9种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生产经营试点。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上述物质将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教授邓勇告诉赛伯乐,在健康中国战略的指导下,随着人们对健康医疗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利好,药食同源目录在多地试点后,有望合理有序扩大。

8月15日,辽宁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灵芝、西洋参、黄芪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药材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备案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黄芪、铁皮石斛、灵芝第二批试点企业及产品的公告》,决定对4家企业的9个产品进行试备案。试点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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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柏蓝不完全统计,除上述省市外,湖北、黑龙江、河北、山东、甘肃、云南、贵州、江西、吉林、四川、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等省份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黄芪、党参等9种物质的部分品种发布试点通知。

各地动作不断,那么药食同源目录还要多久才能扩大?

赛伯乐特约撰稿人谭认为,按照中医的偏向,药食同源的中药大多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应用中,不仅要考虑受众的适应能力,还要考虑药物的不良反应。随着多地试点,在药品不良反应对人群影响不大的情况下,扩大药食同源名单。

“中药和食物都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作用,但治疗效果不一样。中药的应用从原来单一的药用领域发展到食用领域,应用量在很大程度上显著扩大。同时,药食同源药材的应用特点也是进化过程中对医药领域的有效补充。”上述专家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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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中药企业喜迎佳绩。

药食同源物质兼具药食属性。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推进试点和目录认定工作。2012年,原卫计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有86种。2014年新增15种中药材;2018年新增9种中药材作为传统食品和中药材(仍在试点)。

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后,对原药的需求会增加,药用类别也会发生变化。谭认为,目前,国家对中医药产业给予了大力支持。近年来,中医药在疫情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在各部委的配合下,对中医药产业的支持在政策、资金、技术、法规等方面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同时,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后,会给企业带来很多影响。“第一,品种需求增加可以有效增加企业收益,实现长远发展;其次,可以刺激生产企业对原料的应用进行创新研究,不断探索品种的新特性;第三,可以增加企业对产品研究的积极性,为消费者提供各种中医保健品和中药保健品。”上述人士进一步补充道。

从生产上看,有专家在赛博天地撰文指出,随着药食同源目录的调整和扩大,对中药行业将有三大利好:药食同源原料需求猛增,有利于产区种植和加工产业;相关药企迎来新产品开发热潮;推动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企业转型升级。

从销售来看,2019年10月15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工商联关于允许药食同源目录内中药饮片开架销售的提案给予了明确答复。如果是简单的清洗、切片、包装,包装标签没有标明“加工规格、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以开架销售,民众无需处方即可购买。另外,如果只经营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不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Cyberblue发现,最新版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草药属于农副产品,有多种用途。它们的生产不需要药品生产许可证,它们的经营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药食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在给相关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需要关注其对生产和消费的影响。

“药食同源产业仍需在科学引导的背景下有序发展,科学预估消费端的体量以积极引导种植端的科学生产,避免盲目跟风带来的无序生产风险。只有种植端的收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给生产端和消费端带来稳定的成本控制和原料供应。”

“药食两用品种已经从原来单一的药用应用领域发展到食用应用领域,但本质上仍属于药物应用,应纳入药品监管范畴。由于食用领域受众更多、范围更广,对种植、生产、销售等环节人员的专业要求更高,对监管的要求也更严格,以保证食用安全。在这个过程中,采取全程追溯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流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对于未来药食同源的发展,上述专家认为,药食同源产品的科技含量并不太高,疗效也不如化学药品显著。此外,现行法律禁止此类产品声称具有医疗疗效,资本市场对该领域产品的热情有限。因此,药食同源产业的发展还有待观察。

附:汇总整理历年药食同源目录(最新版)

附:按照传统,既是食物又是中草药。

(征求意见稿)

备注:新物质列入《物质目录》的依据是传统食品和中药材;资料来源:食品和药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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