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电子商务法实施条例)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提供折扣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下单。,然后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单方面取消订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砍单”。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月27日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提供折扣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下单。,然后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单方面取消订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砍单”。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消协)发布了互联网消费中“砍单”的调查结果。调查发现,在涉及的40家电商平台中,有17家电商平台涉嫌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其中,网购平台7家,生鲜电商平台6家,社区团购2家,在线票务平台2家。这些电商平台涉嫌制定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为平台或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留下借口。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如果格式等。包含此内容,其内容无效。”

然而,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两年多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5.83%的受访者表示受到了电商的“砍”,比2019年上升了10.82%。

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指出,电商平台给出的理由中,超过40%是消费者被“砍”后“库存不足”。在3870名受访者中,有1710人得到了“库存不足”的答案,占比44.19%;回答“系统故障”的有1539人,占39.77%;297人得到“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回答,占7.67%;45人得到答案“操作失误”,占1.16%;此外,有279人表示是“其他”原因。

“库存不足”、“系统故障”是电商平台给出的“砍单”的主要原因。调查显示,超过40%的受访者反映,商家“砍单”后,该产品仍以以下单价或高于以下单价在平台上销售。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电商“砍单”是为了“获取个人信息”。

但从本次体验调查结果来看,部分平台敢于“砍单”,是因为试图通过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责任。

调查显示,真开心、欢聚、七鲜、亚马逊、多点、JD.COM、1号店、小米有品、华为商城、永乐票务、票牛、美团购物、丁咚购物、永辉生活、橙心优选等16家平台规定商品缺货、价格错误等有权取消订单,有通过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嫌疑;真、多点、JD.COM、1号店、欢聚、七鲜六家平台甚至规定,消费者已支付的,为消费者退款,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规定。

为督促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减少或杜绝“砍单”现象,北京市消协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台相关行政法规等手段,从根源上堵住电商“砍单”的想法。严格审核网购、生鲜电商、社区团购等电子商务平台,发现其用户服务协议中存在为“砍单”留下借口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督促其删除或修改相关条款。对未及时改正的企业,要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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