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侩为什么要杀岳飞(岳飞被秦桧诬陷)

岳飞,一个历史的冤案,被秦桧用“莫须有”二字定罪。由于其似是而非和模棱两可的荒谬,它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习语。什么样的罪是“莫须有”?当然,这三个字往往被理解

岳飞,一个历史的冤案,被秦桧用“莫须有”二字定罪。由于其似是而非和模棱两可的荒谬,它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习语。什么样的罪是“莫须有”?当然,这三个字往往被理解为“也许”和“可能”。这是真的吗?

秦侩为什么要杀岳飞(岳飞被秦桧诬陷)插图

流传最广的“无中生有”的记载,出自元代宋人脱脱的《岳飞传》。脱脱在《宋代岳飞传》中说:“监牢要上,韩世忠不公道。其实他说:‘费子云和张虽名不见经传,但他们的事是不一样的。石忠曰:‘无三言,何以服天下?"

141年,秦桧以谋反罪囚禁岳飞,根据法律这是死罪。当秦桧准备向宋高宗汇报案情和处理建议时,与岳飞同为“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感到愤愤不平,前往秦桧求证。秦桧用“假”字搪塞,人们把它解释为“也许有”“也许有”。人们用它作为习语来形容它被空框住了。

然而《史记》中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南宋绍兴十一年八月许《宋再复年谱》卷十六记载:“先监毕,太傅韩世忠问桂曰:‘费子云、张不详,必有其事。’石忠说,‘相公二字必有。‘为什么这三个字让人心甘情愿!’争来争去也不听。"

南宋的熊科在《中兴年谱》一书中也将其记载为“必有”。

是“你没有的东西”还是“你必须有的东西”?从说话人的身份、说话前后的语境、案件的审理过程等方面,确实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就说话人的身份而言,一个当时的宰相(秦桧),政府首脑,一个当时的唐朝(韩世忠),三军统帅,都是当时的大人物。怎么能用模棱两可的话来搪塞和蒙混一个同样是大人物,地位仅次于自己的唐朝副将(岳飞)的罪行?

从前后的语境来看,虽然宪的谋反信没有被查出来,但后面应该是一个肯定的“但是”句。这个怎么能找出来,但是那个可能在那里?在上下文中也站不住脚。

从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岳飞入狱后,秦桧动员了张军、万俟卨、桂王、王军等几个人对岳飞控告罗志。如果一个“诬告”就能定罪,那为什么还要动员这么多人和罗志来犯这么多罪,更不用说刑讯逼供了?

从秦桧自己的立场来看,他的“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投降政策,除非“必要”,否则是卖不出去的,最重要的是,他的强势地位不会牢固。所以秦桧当时表达的意思和不会有可能,也许,甚至不会有“这个可以”,而是“这个必须!”

说到这件事,在清代李鄂所著《南宋杂诗》一书的注中,也记载为“必有”。这张纸条上附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这三个字和《中兴年谱》的结尾(即《帝国王朝中兴年谱》的结尾)一样,都是‘莫须有’的今天,生怕如果年谱是真的。”因此,李鄂也认为秦桧的“必有”更接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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