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什么意思(保价3000保价费是多少)

来源:工人日报保价21000元的根雕摆件,最多只能损坏5000元;保价4000元的电脑,损坏只赔800多元;保价3000元送来的游戏主板显卡插槽损坏,却以收到货

来源:工人日报

保价21000元的根雕摆件,最多只能损坏5000元;保价4000元的电脑,损坏只赔800多元;保价3000元送来的游戏主板显卡插槽损坏,却以收到货后超过24小时申请理赔为由不予赔付...

当消费者兴高采烈地打开心仪已久的快递包裹,却给里面受损的商品泼了一盆冷水时,一些快递公司不仅不按预期承担责任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和安慰,反而告诉消费者:“对不起,所谓保价,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按照保额赔偿。”

很多消费者认为,只要买了这个快递保价服务,就相当于给这个套餐上了保险。如果损坏或丢失,他们将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原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并不等于保险,也不符合保价必赔的一般认知。

“拿到赔偿我觉得不值这个钱”

福建龙岩的张女士找顺丰速运(以下简称顺丰)交涉三个多月,要求赔偿。

今年4月24日,张女士通过顺丰快递从福建省龙岩市邮寄一件根雕饰品到北京,按照申报价值(保额)21000元缴纳了保价费。4月26日拆包时,收件人发现饰品不仅破损,还碎了。顺丰承认过错后,张女士进入漫长的索赔之路。

“从当初给的2000元到5000元的赔偿,到现在‘我们的方案会留给你,你想好了可以联系我们’。”张女士说。

“我交了21000元的保险费。当他们收到钱的时候,他们应该认识到我的根雕饰品的价值。结果他们一赔偿就觉得不值这个钱。”张女士还向顺丰出示了摆件的购买收据,但对方不认可,称张女士的摆件不值这个钱。“坏了一样值钱,最高赔偿5000元”。

张灿不明白,“我已经是10年的老顾客了。每次发东西都是一个小物件识别出问题。现在我的大摆件坏了,保了险,却不按保额赔付。”

江苏南通从事电脑销售的石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寄给客户的保价4000元的电脑主机在快递过程中损坏了。客户打开包装后发现,不仅机箱损坏变形,主板上的配件也散落一地,其中显卡出现了明显的物理变形。

“这么严重的情况肯定是运输途中不止一次碰撞造成的,”史先生气愤地说。“顺丰也承认了自己的过错,但只赔了800多元。”

6月18日,石先生亲自将电脑主机带到顺丰快递。为了防止意外,他还特意和工作人员一起在箱子里多塞了几张硬纸板,并在箱子上写上“此面朝上”等注意事项。然而,6月20日快递送达时,意外还是发生了。联系顺丰寄件人取证后,顺丰承认了过错,但在赔偿金额上让石先生大吃一惊。

“我跟快递员也很熟,不想为难他们,就给了一个赔偿金额,2200元左右,只有保额的一半,但他们说只能赔800多元。”石先生说。

支付“全额”和“不足额”

原来,到了理赔的时候,顺丰向石先生解释,保额不等于赔偿额。货物损坏时,损失应按保险金额与货物实际价格之比乘以一个系数。

顺丰专员曾回复媒体称,“保价”赔付有“全额”和“不足额”两种规则。“比如‘全额’保险,如果物品价值10万元,你投保10万元,后期的损坏和维修费用是1万元。一般情况下,1万元会全额支付给你。如果这个物品价值10万元,你投保了1万元,属于‘未全保’,后期的维修费用也是1万元,就会有一个赔偿比例,就是你保障的金额除以物品的实际价值,再乘以你的实际损失。”

石先生告诉记者,刚反馈的时候,他随口说了一句,按照他的职业习惯,电脑要一万多,但是他保价4000元。顺丰赔偿800多元,是他赔偿金额2200元乘以0.4。

“他们从来没有主动告知我保价赔偿的规则。这么多年我一次都没说过。”这是石老师最恼火的地方。

半个月来石先生多次与顺丰交涉,换来的却是对方一句“不再主动联系”。

应该完善法律或者制定行业标准。

记者搜索新浪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像张女士、石先生这样的投诉还有很多,涉及多家快递公司。消费者快递公司与消费者快递公司的矛盾往往集中在赔偿标准上,但也有少数消费者申请理赔却不赔付的情况。有消费者投诉保价3000元寄出的游戏主板显卡插槽损坏,快递公司却以收到货物超过24小时为由拒绝理赔。

那么,快递公司不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是否违法?记者注意到,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据邮件的损失: (一)保价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完全损毁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邮件发生部分损坏或者内件丢失的,按照保价金额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赔偿邮件的实际损失。(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丢失或损坏的,按收费的三倍赔偿。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中有关“保价”的内容条款放在第五章损失赔偿,而“快递业务”在第六章。因此,第五章关于邮政企业的保价规则不应延伸至第六章的快递业务。

“今天的快递物流业务不能简单等同于传统的邮政普遍业务。快递公司收取费用后,实际上与消费者建立了物流服务合同,因此有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将快递货物送达目的地。特别是保价的快递,相当于双方的特别约定,快递企业应当遵循合同原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陈音江也认为,《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保价”的规定不适用于快递服务。目前还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快递保价赔偿做出明确规定。各快递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赔偿标准,并通过单方制定格式条款的方式印在快递单上。而快递公司在快递单中列出的条款,明显减轻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其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陈音江建议,快递物流业发展很快,需求也很大。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应从完善法律或制定行业标准的角度,尽快探索建立兼顾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快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治理体系,解决快递物流行业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杨兆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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