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苟晶事件调查结果公布(苟晶事件始末)

论勾践对被冒名上学等问题的反思

调查处理通知

2020年6月24日,由山东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会同济宁市、任城区相关单位,对苟静“连续两年冒名顶替上学”的反映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查清,相关人员已依规依纪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苟静,女,现为浙江湖州某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人。

邱晓慧,女,汉族,1976年11月出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就读;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他以化名苟静在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学习。2001年4月,以苟静的名义参加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作。

邱,男,汉族,194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职称,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济宁市实验中学任教师,2004年12月退休。苟静是济宁实验中学初三的班主任,邱晓慧是她的二女儿。

一、关于勾践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情况。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成绩由省招生办分发到各市、县(市、区)招生办,由各高中张贴。考生可通过省高考168热线查询。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调取苟井中考、高考成绩及相关材料,发现苟井高中毕业考试语文成绩为A,数学、英语、物理成绩为B,政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补考)成绩为c,1997年7月, 苟静以济宁市实验中学应届理科生的身份参加高考,成绩551分(满分90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1588名理科生中排名308。 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607,济宁学院(理科)录取分数线583,中专(理科)录取分数线575,中专(理科)录取分数线549。苟静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中专(理科)录取分数线。但他没有填志愿,选择了在原高中复读。

经查阅苟静的高考成绩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的相关材料,发现苟静1998年7月考了569分(满分900分),在任城区1710名理科生中排名第265位。当年山东高考本科(理科)录取分数线是625分,济宁学院(理科)录取分数线是600分,中专(理科)录取分数线是570分,后来调整为555分。苟静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市中专(理科)调剂录取分数线。苟静当年志愿填报了泰安人口学校和武汉生物工程学校,他选择服从调剂,考上了湖北省黄冈水利电力学校。当时学校是公办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8年,济宁市计委与学校签订了30个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山东省计委、省教育厅批准后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苟静的高考档案随后被转到学校。在电厂和电力系统学习2年,完成全部学业。学校发给他中专文凭。

经查,苟静1997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中专(理科)录取分数线,但本人未填报志愿,其个人身份和高考成绩被邱晓辉冒用。苟静1998年高考成绩达到济宁中专(理科)录取分数线。本人自愿,服从调剂,考入湖北省黄冈水利电力学校。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他当年被冒名上学的问题。

二、关于邱晓辉假名苟静上学的事。1997年7月下旬,苟静因为选择在原高中复读,按照学校要求上交了准考证。邱林吟在苟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苟静的考生档案卡和准考证上的照片换成邱晓辉的照片;涂改苟静的学生档案,将父母姓名改为“邱”和母亲“苟淑玲”(邱晓辉母亲姓马),家庭住址改为王金山(邱晓辉的姐夫,时任济宁市任城区建设银行职工)办公地址“济宁市广和路9号任城区建设银行”,也是录取通知书的接收地址;以苟静的名义填报志愿,委托中专志愿中的培训班填报济宁警校、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济宁商学院。邱将涂改后的勾经考生档案卡交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审核后上报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兼教导处主任李耀利、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失职,两人均未发现档案卡被涂改。

1997年9月,邱晓辉以苟静(2年制中专,每年培训费4400元)的名义考入北京煤炭工业学校。邱涂改过的苟静学生档案被转到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学校按照预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寄到济宁市任城区建设银行,王金山按照邱的要求找到苟静的录取通知书,交给邱。邱晓辉随后拿着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勾践复读期间,邱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为勾践伪造了学生档案。

第三,关于邱晓辉户籍造假。1997年9月,在邱的要求下,邱银水(时任兖州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邱的亲属)联系时任兖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所长的,由安排户籍民警栾为民。违反规定,邱晓辉以于静的名义出具虚假户籍材料。邱晓辉的大哥秋桐(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虚假户籍材料,为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民警李秀芳伪造了姓名为苟静、住址为济宁市任城区徐庄镇的虚假《户籍证明》。后来,邱晓慧拿着这个证明把户口迁到了北京煤炭工业学校。时任北湖派出所所长的韩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失职,伪造居住证。

四。关于邱晓辉参加工作和改名的事情。2001年4月,邱晓辉以苟静的名义参加了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档案转到原任城区人事局,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时任任城区教委副主任(分管人事处)的崔,工作失职,未能在邱晓辉的档案中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其通过考核被录用。2001年8月,邱晓辉利用在学校办公室工作、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在户籍变更申请材料上加盖了自己单位的公章,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提出将户籍姓名由苟静变更为邱晓辉。时任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的高,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失职渎职问题。为帮邱晓辉改名,2002年1月,秋桐(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请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李峰、李营派出所所长鞠建义帮忙协调。鞠建义安排户籍民警王将户籍名由苟静改为邱晓辉。

5.论秋家族与勾践的交往。2020年6月23日,邱携妻子、二儿子、大女儿前往苟京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庄洁街道的老家,向其家人了解苟京的近况和联系方式。6月24日,邱和二儿子从曲阜坐高铁到湖州找苟静解释、道歉。他们于当天11点02分到达湖州。经查看相关道路交通监控视频,发现两人于12时30分到达苟静所在工厂门口,13时许,邱进入苟静所在工厂,其儿子在外等候;由于苟静拒绝见面,邱一直等到19: 30才离开工厂。两人当晚入住湖州织里江南酒店(靖江路店),于6月25日8时05分乘高铁离开湖州返回济宁。与此同时,邱没有其他同事。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对相关人员按以下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邱晓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邱银水,济宁市兖州区CPPCC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州市王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

4.王伟忠,时任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兖州市公安局孟晓派出所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秋桐,济宁市公安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生前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

6.栾为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孟晓派出所所长,兖州市公安局孟晓派出所户籍民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撤销党纪政纪职务。

7.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李耀利,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兼教导处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7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青派出所民警,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民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韩宁,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民警。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鞠建义,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未担任党内职务,已退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李峰,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未担任党内职务,已退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他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崔,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他违反了工作纪律,应该被开除党籍。因未担任党内职务,已退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晓辉的学历问题及涉及省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彻查并严肃处理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0年7月3日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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