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冒名顶替上大学什么罪(娱乐圈被判刑的明星)

近日,两起学校冒名顶替事件接连曝光,引发舆论关注。

先是山东聊城冠县农家女陈春秀在报考成人高考时,发现自己16年前被冒名顶替录取到山东理工大学。后来山东聊城王丽丽反映,他在1996年以王丽的名义报考了聊城农业学校。他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误以为没有被录取。经过调查,发现他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

人们常说知识改变命运,冒名顶替上学偷走的不仅仅是身份和成就,更是颠沛流离者生活的另一种可能,让人唏嘘不已。那么,冒名顶替上学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那些命运被别人改变的人会得到怎样的公平?法君采访了北京众志律师事务所闵汉林律师,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1.冒名顶替上学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这个需要从冒名顶替上学的全过程来判断。一方面,在刑事责任上,冒名顶替者可能涉及伪造、变造身份证、户口本罪,冒名顶替者可能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身份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为了使用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涉嫌构成本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属于牵连犯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判定原则以重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的。,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依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一方面,即使冒名顶替者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在民事责任方面,冒名顶替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得了上大学的机会,侵犯了冒名顶替者的受教育权和姓名权。冒名顶替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在冒名顶替的过程中,提供帮助的“共犯”可能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

提供帮助的“共犯”,需要以其帮助行为来定性。直接参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身份证件的,可能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身份证件罪。

另外,冒名顶替者不可能单独上学,可能涉及冒名顶替者所在学校、当地招生办、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和学校管理部门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可能构成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此外,在民事责任方面,提供帮助的“共犯”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你应该如何补偿你被取代的生活?

没有人能从侵权中获利。对于侵权赔偿,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赔偿受害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二是赔偿受害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当两者都不能确定时,应由法律规定一个赔偿限额。

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如何确定实际损失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林敏律师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救济:一是教育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机制,恢复学籍,补录入学。如果被冒名上大学的学生愿意回学校继续学习,可以通过补录入学的机制;其次,对于冒名上学的学生,其上大学后工作产生的工资等收入,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赔偿给被侵权方。

4.以“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为例。陈春秀过了16年才知道自己被冒名顶替了。已经16年了。是否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

关于刑法中的追诉时效,规定过了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知道,伪造、变造、买卖国际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也就是说追诉时效也是10年。法律规定,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受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但本应受理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同时,20年后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关于侵权法中的诉讼时效,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冒名顶替者继续侵权,那么即使过了16年,冒名顶替者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冒名顶替者侵权。

据了解,“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中的冒名顶替者是山东冠县庄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某某。目前,她已被辞退,学历也被取消。县纪委已对她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在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县委、县政府将依法依纪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王丽丽学校事件中的冒名顶替者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现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下一步,事件涉及的其他问题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主编:顾万全文字编辑: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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