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中新网3月15日电今日起,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审理将有新规则。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

中新网3月15日电今日起,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审理将有新规则。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升级。该规定将于3月15日实施。

条例共20条,主要规定了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规定》从主要内容上,对日常网购的热点话题,如商品签收、拆包退换、销售食品资质、刷单等进行了解释。

在网络购物方面,《规定》明确,对实践中常见的“签收商品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消费者在不影响商品完整性的情况下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经开箱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对奖品、赠品或者可兑换商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或者可兑换商品是免费提供的为由主张免责。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会上解释说,很明显,即使货物签收,也不代表货物质量被认定为合格。实际操作中,消费者签收商品时,一般不会打开进行详细检查,也没有时间进行试用。但网络消费合同的部分格式条款单方面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这种格式条款明显不合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关于“签收货物视为承认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另外,网购往往会附带一些礼品和奖品。一些商品由消费者用优惠券或积分兑换,或者以更低的价格兑换。这些都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司法解释明确。奖品、赠品、赎买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不应以奖品和礼品是免费提供的或商品是可赎回的为由要求免税。

记者注意到,不久前,中消协发布了《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列举了网络消费的八大突出问题。特别提到阻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护,滥用无理由退货权排除规则,要求消费者承担因质量缺陷退货的运费。

业内人士表示,今天正式生效的《规定》明确了很多以前没有的条款,填补了相关规定空,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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